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發[2008]57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邀請賴比瑞亞歌手郝歌,於2008年2月至12月來華到北京、江蘇、湖北等地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你局京文外發[2008]57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邀請賴比瑞亞歌手郝歌,於2008年2月至12月來華到北京、江蘇、湖北等地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