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英籍歌手陳美齡及其日籍樂隊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716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北京中文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邀請英籍歌手陳美齡及其日籍樂隊一行25人,於2007年9月25日到北京舉辦慈善演唱會。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注意演職人員及演出單位不得從中獲取利潤。
請你局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並於演出結束後10日核心驗演出單位提供的收支結算備案。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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