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到湖南演出的批覆

湖南省文化廳:
你廳湘文報[2007]11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湖南省文化藝術交流中心邀請美籍華人歌手費翔,於2007年2月8日至12日到湖南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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