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國演員LARA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發[2008]85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九洲文化傳播中心邀請美國演員LARA,於2008年5月1日到北京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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