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廳:你廳浙文外[2007]41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浙江國華演藝有限公司邀請烏克蘭基輔二十一世紀演藝公司藝術團一行26人,於2007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4日到浙江演出。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此復。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