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澳大利亞墨爾本文法學校交響樂團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6]21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大劇院演藝中心邀請澳大利亞墨爾本文法學院交響樂團一行72人,於2006年12月18日到上海舉辦音樂會。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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