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汶萊演員吳吉尊到福州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汶萊演員吳吉尊到福州演出的批覆,是指同意福建省中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汶萊演員吳吉尊,於2008年10月26日到福州演出。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文化部關於同意汶萊演員吳吉尊到福州演出的批覆
文化體育
文市函1448號
文化部
2008-8-21

法規內容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10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中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汶萊演員吳吉尊,於2008年10月26日到福州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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