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文化部【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655號【發布日期】2006-08-29【生效日期】2006-08-29【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檔案來源】文化部文化部關於同意日本萊克里瑪樂隊到北京演出的批覆(文市函〔2006〕1655號)北京市文化局:你局京文外[2006]785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上海歌星俱樂部邀請日本萊克里瑪樂隊一行4人,於2006年8月30日到北京演出。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此復。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