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哈薩克斯坦熱馬贊·斯坦本哈孜耶夫一行3人到新疆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哈薩克斯坦熱馬贊·斯坦本哈孜耶夫一行3人到新疆演出的批覆,文市函1876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文化部關於同意哈薩克斯坦熱馬贊·斯坦本哈孜耶夫一行3人到新疆演出的批覆
文化體育
文市函1876號
文化部
2008-10-17

法規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
你廳新文市字2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江阿灣演藝有限公司邀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歌手熱馬贊·斯坦本哈孜耶夫等一行3人,於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到新疆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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