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俄羅斯歌手維塔斯來華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俄羅斯歌手維塔斯來華演出的批覆,由北京市文化局發布。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289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邀請俄捆檔烏屑羅斯歌手維塔斯(Vitas)等一行10人,於2007年6月14日至20日到北京、上海等地堡姜蜜演出。
請嚴虹茅舉格按照《營業性演洪葛探出管龍鞏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腳嫌祖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付槓乘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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