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動漫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產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文化局:

2009年12月16日,文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了首批通過認定的動漫企業名單,這些企業將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在首批認定工作中,積極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認真初審,嚴格把關,積極服務,保證了首批認定工作的順利完成。但由於認定工作時間緊、任務新,在宣傳力度、材料審核、重視程度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關於動漫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編號:文產發〔2010〕10號
  • 時間:2009年12月16日
  • 有關部門:文化部、財政部
  • 相關內容:高度重視動漫企業認定工作
為使更多符合條件的動漫企業享受到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現就動漫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動漫企業認定工作
《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相關稅收政策的出台,對培育、引導和規範動漫企業,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意義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門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項實質性舉措。請各地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動漫企業認定工作對於動漫產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將之作為2010年動漫產業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充分發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作為省級認定機構辦公室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認定工作的宣傳力度,加強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的合作,健全認定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加快材料審核,為企業申請認定做好各項服務。
二、加快落實首批獲認定動漫企業的相關後續工作
請尚未發放首批獲認定的“動漫企業證書”的省級認定機構於2010年3月31日前為已認定的企業頒發“動漫企業證書”並附其年度動漫產品列表,標註動漫產品的屬性分類以及是否屬於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等情況,方便企業儘快辦理相關稅收優惠手續。
動漫企業2009年未能通過認定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提交詳盡的動漫產品收入、研發經費等關鍵數據,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財務年度報表中未能反映出是否符合比例要求。
全國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對未通過認定的原因逐個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請有關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及時轉告相關企業。
2009年已上報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可根據辦公室的修改意見和省級認定機構的要求,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完善,並將申報表格、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財務年度報表中企業營業收入、動漫產品收入等有關數據更新為新一年度數據,於2010年4月15日前向辦公室補交相關材料。
三、抓緊開展2010年動漫企業認定初審和重點動漫企業推薦工作
由於種種原因,各地延遲了首批認定材料上報時間,影響了首批認定工作進度。目前各地符合條件但尚未認定的企業較多,辦公室擬於2010年集中開展兩次認定工作。請各地接到本通知後立即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開展2010年動漫企業認定初審工作,並於2010年4月15日前將第一批通過初審的動漫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上報辦公室。第二批材料集中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各地在初審工作中要掌握好認定標準,特別是要按照《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嚴格審核,注意甄別動漫產品屬性分類和智慧財產權證明的有效期限,並要求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關於動漫產品主營收入、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專業技術人員和研發人員數量、研發經費以及相關比例等重點數據情況的審計報告。上述數據和比例情況是能否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主要依據。
已取得“動漫企業證書”的動漫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於2010年4月15日前向辦公室一併提出重點動漫產品和重點動漫企業的認定申請。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可以組織企業積極申報並向辦公室推薦。被認定為重點動漫企業的,將享受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
四、做好2010年年審工作
請各地按照《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和《文化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的有關規定,做好本地動漫企業年審工作,並於年審工作結束後將有關情況報告辦公室。
企業總公司進行年審時,應將各分公司的營業收入、動漫產品收入、研發經費等與動漫企業認定條件有關的數據併入總公司,計算相關認定條件比例。在申報材料中,應對各分公司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數據合併計算等情況作出說明。
五、加強對已認定的動漫企業的監督檢查
省級認定機構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加強對本地區已認定的動漫企業的監督檢查,對於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實際生產經營不符合認定標準以及違法違規等情況,應及時報送辦公室。
認定工作中出現的其它問題也請及時上報。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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