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開展2009中國現當代藝術重點推廣項目評選活動的通知》是為促進藝術品市場的發展,擴大中國現當代藝術的影響力,扶持優秀的藝術品經營企業與展覽機構。根據2009年中國現當代藝術扶持專項資金安排計畫,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所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開展2009中國現當代藝術重點推廣項目評選活動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部門:文化部
- 展覽時間: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藝術品發展,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式,評審程式,
藝術品發展
為促進藝術品市場的發展,擴大中國現當代藝術的影響力,扶持優秀的藝術品經營企業與展覽機構。根據2009年中國現當代藝術扶持專項資金安排計畫,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制定了《2009年中國現當代藝術推廣計畫》,對藝術品經營企業在國內外舉辦的重要現當代藝術項目,給予一定補貼和推廣宣傳方面的支持。現將評選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在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藝術品經營單位;
(二)申報項目應當是中國現當代藝術專題展覽。展覽內容:包括油畫、雕塑、版畫、中國畫等多種形式;展覽區域:包括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其他國家和地區;展覽形式:包括申報單位獨立舉辦的展覽,以及與國內外其他單位聯合舉辦的展覽;
(三)申請參評的展覽時間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參展作品應當具有獨特風格和較高的藝術水準,作品不少於30件,展期不少於15天;展覽應當在專業展覽場所舉辦,有專業策展人和明確的展覽主題;展覽應當有宣傳必備的畫冊;
(四)由政府撥款舉辦的公益性展覽,不在參評範圍之列。
申報材料
(一)2009中國現當代藝術重點推廣項目參評申報表;
(二)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等資質證明檔案;
(三)項目實施計畫書、宣傳計畫書、場館協定、資金預算和啟動資金證明材料;
(四)策展人和參展藝術家同意參展的協定或其他書面說明;
(五)參展藝術家介紹、參展作品圖片和相關文字說明;
(六)申請單位近兩年在境內外舉辦展覽的情況說明;
(七)兩位推薦專家的推薦意見或者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部門的推薦函;
(八)評選活動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報單位應當於2009年11月30日前將上述申報材料提交“中國現當代藝術推廣計畫”2009重點項目評選辦公室。
申報程式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在取得兩位推薦專家的推薦意見後,可將申報材料提交評選活動辦公室;
(二)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也可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推薦,並於2009年11月30日前將省級文化部門的推薦函和相關材料,報評選活動辦公室;
(三)申報表格網上下載填寫有效。
評審程式
(一)初評:評選活動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根據申報材料審議入圍項目;
(二)複評:組織評審專家組,根據入圍情況審議評選2009中國現當代藝術重點推廣項目;
(三)公示:辦公室將評審會通過的展覽項目材料,上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內對申報單位和申報項目有質疑的,可向辦公室以書面形式舉報,委員會將認真核實查證;
(四)確認:公示後,文化市場司與擬扶持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簽署項目執行書,確認資助金額;
(五)後續管理:簽訂項目執行書後兩周內,申報單位應當將展覽項目總結報組委會辦公室,展覽項目總結包括展覽基本情況、畫冊、媒體報導、相關評論等材料。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認真組織,並請於11月30前將本區域符合參選條件的項目推薦函報評選活動辦公室。
特此函達。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