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國際和國內的視角

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國際和國內的視角

《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國際和國內的視角》是2018年10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琪。

基本介紹

  • 書名: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國際和國內的視角
  • 作者:趙琪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0月
  • 頁數:228 頁
  • 定價:5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0135665
  • 字數:234千字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為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學術文庫之一本。
本書從國際與國內兩個視角分析了對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全書從辨析兩個常見的詞語(文化財產與文化遺產)入手,分為七個部分對此問題展開了論述。第一部分是對文化財產保護國際公約的概述。文中將國際公約的發展劃分為四個時期,探討了四個歷史時期的國際公約對於文化財產進行刑事制裁的進步、特點與不足。第二部分專題講述了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對文化財產犯罪的管轄。這一部分從國際刑法的管轄權入手,隨後詳細分析了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對文化財產犯罪的審判,並對現在國際刑事法院無力調查與管轄ISIS破壞文化財產罪行的原因以及今後該有的變革進行了判斷。第三部分以比較法視野闡述了各大洲主要國家對於文化財產保護刑事立法的主要內容,為我國文化財產刑法保護提供了比較的依據。第四部分通過對四個真實的案例書寫了追索文物中的外國立法承認的問題,提示我國如要成功追索文物,則必定要注重對我國相關立法的問題。第五部分則專章研究了國際公約對流失文化財產追索中出現的法律問題,以及中國的應付。第六部分提出中國的問題,對中國在文物(在中國運用的是文物一詞,第六部分開初對此概念做了闡釋)保護的刑事立法方面做出了分析,提出了立法應有的完善。最後書稿對文化財產刑法保護的法律進路做了巨觀的論述,提出文化財產的刑法保護應從國際和國內兩種刑事立法進路同時展開才能得以合理安排。

作者簡介

趙琪,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主持、主研、省部級課題多項。《國際法視角下中國近現代邊疆界約研究》(國家社科主持)、《法律專業英語教學改革與實踐創新研究》(四川省教改課題主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國家社科重大招標)、《填海造地中的物權法律制度研究》(國家社科)、《少數民族糾紛解決機制與社會和諧——以四川民族地區為例》(國家民委課題)、《社會管理創新語境下民族自治地區社會糾紛解決機制重構研究》(國家民委課題)、《法律多元視野下的四川少數民族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四川省社科)。
主編、參編學術專著、法學教材、法律讀本多部,《國際法視野下的西部地區生態環境保護》(主編)、《務工人員勞動糾紛處理實務》(主編)、《少數民族糾紛解決機制與社會和諧》、《法律英語讀寫教程》、《法律英語聽說教程》(21世紀立體化高等院校規劃教材)、《國際視野下高校突發事件應對法律問題研究》等。發表CSSCI及中文核心論文若干。

圖書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有關文化財產刑法保護的國際條約述論
  一 在戰爭法中萌芽
 (一)概述
 (二)從《利伯守則》到1907年兩個海牙公約
 (三)小結
  二 在武裝衝突法中形成
 (一)概述
 (二)《關於保護藝術和科學機構及歷史紀念物條約》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三)1954年《海牙公約》及其議定書
 (四)《日內瓦第四公約》1977年的兩項議定書
 (五)小結
  三 在刑事司法審判中得以發展
 (一)概述
 (二)1993年《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規約》
 (三)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規約》
 (四)小結
  四 在和平時期延伸拓展
 (一)概述
 (二)1970年《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三)2003年《關於蓄意破壞文化遺產問題的宣言》
 (四)小結
第二章 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對文化財產犯罪的管轄
  一 管轄權問題
 (一)國際刑法管轄權概述
 (二)文化財產犯罪國際刑事管轄權的起源與發展
  二 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對文化財產犯罪的管轄
 (一)紐倫堡軍事法庭對文化財產犯罪的審判
 (二)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對文化財產的保護
 (三)高棉法院高等法庭對文化財產犯罪審判的發展
  三 國際刑事法院對文化財產犯罪的管轄
 ——以ISIS對伊拉克古城及其文化財產的破壞為例
 (一)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及案件開啟機制
 (二)國際刑事法院框架下的文化財產犯罪及構成
 (三)國際刑事法院對ISIS管轄的可能性及評析
第三章 比較法視野下的文化財產犯罪立法規制
  一 歐洲
 (一)英國
 (二)法國
 (三)義大利
 (四)德國
  二 亞洲
 (一)日本
 (二)韓國
 (三)埃及
  三 美洲
 (一)美國
 (二)加拿大
 (三)古巴
  四 南太平洋地區
 (一)紐西蘭
 (二)澳大利亞
第四章 打擊文化財產犯罪國際司法合作之外國立法承認
  一 概述
  二 外國立法承認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文物國家所有權立法的差異問題——奧蒂茲案
 (二)“公法沒有域外效力原則”的問題——巴拿卡特案
 (三)國際公約對外國文物立法的影響——蘇格蘭場案
 (四)國家主權相對豁免原則——查巴德案
  三 外國立法承認的國內法分析——以英美為例
 (一)美國
 (二)英國
  四 對外國立法承認的再思考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完善輸入國國內立法是文物返還的前提
 (二)完善輸出國國內的文物所有權立法
 (三)促進簽訂雙邊條約或者多邊條約
 (四)促進對公法效力的普遍接受
 (五)完善主權豁免原則的相關法律
  五 本章小結
第五章 被盜文物海外追索的法律問題
  一 我國被盜文物追索案例及問題提出
  二 國際公約框架下我國被盜文物追索的法律障礙
 (一)效力問題
 (二)善意取得問題
 (三)時效問題
 (四)證據問題
  三 我國追索被盜文物的法律途徑
 (一)加快完善我國國內相關法律
 (二)積極運用國際法律手段進行追索
 (三)加強國際雙邊合作
第六章 我國文物保護的刑事立法及完善
  一 文物刑法保護概論
 (一)文物的定義
 (二)我國文物的立法保護沿革述評
 (三)規制文物犯罪的刑法設定
  二 文物犯罪罪與刑設定的不足與完善
 (一)文物犯罪中各罪存在的問題與完善
 (二)刑罰設定的不足與完善
  三 我國文物的刑法保護之應然性完善
 (一)最佳化立法構造
 (二)加強對文物的刑法保護
  四 本章小結
第七章 餘論:刑法應該如何保護具有歷史、藝術、宗教等意義的文化財產
 ——國際和國內的進路
參考文獻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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