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具

文化工具是賴特·米爾斯在《權力,政治與人民》(美國牛津大學出版社1963年)一書中提出的概念。他所下的定義是:“文化工具從整體來說,是人們藉以觀察事物的人類透鏡,是人們解釋和報導所見事物的介體。”它的組成包括“一切進行藝術、智力和科學工作的組織與背景,以及這類工作得以傳播到各方各界廣大民眾的途徑”。文化工具在指導經驗,解釋社會真理,建立信任標準,塑造形象和形成見解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並且“為占統治地位的習慣秩序所利用”。

它產生著威信,而“文化的威信是決定性的權力賴以成為不可挑戰的權威的部分力量的主要條件之一”。賴特·米爾斯繼續論述說,“文化工匠”——他這樣稱呼藝術家或者知識分子——不管在思想意識方面多么自由,他(她)實質上是文化工具的一部分,而文化工具在每一個國家都趨向於成為“國家權威的密切助手和民族主義宣傳的主要力量”。文化與權威有著部分的重疊,重疊的部分就“可能包括為使權力合法並使決定和政策合理而在思想意識方面對文化成果和文化工匠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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