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專斷是指特定社會的文化中,不能用邏輯分析或人的本性加以說明、由社會歷史積澱的某些層面。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20世紀60年代創造的術語。由他在《文化再生作用和社會再生作用》中闡發,並成為“文化和社會再生產理論”的分析起點。他強調,任何階級社會都存在不同的文化專斷。例如,一夫多妻制在一定社會裡合法,而在其他社會就不合法。在教育制度中,實質上是支配階級文化專斷的變種。
例如,教師由支配階級委派,判斷學生的標準也由支配階級給予。支配階級的文化被視為比較高級。擁有支配階級“文化資本”的學生,被視為合乎標準者和成功者,反之,則被視為越軌者和失敗者。結果,支配階級的兒童容易接受教育,並顯示出較好的成績與能力。這種蓄意的欺騙被施加在較低階級的兒童身上。布迪厄從分析這一概念入手,得出基本結論:從屬於社會文化專斷的教育制度,繼續維護這種文化專斷並使之合法化,從而成為不平等、以階級劃分的社會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