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再生產理論亦稱“間接再生產理論”。強調教育以文化為中介實現社會再生產功能的理論。試圖克服社會再生產理論的某些缺陷,對學校在傳遞和再生產現存社會秩序中經常出現的複雜而矛盾的作用作出解釋。主要代表有法國的布迪厄和英國的伯恩斯坦。布迪厄側重研究文化過程在維持社會經濟結構中的重要性,認為建立在階級基礎上的文化差異通過課程和教學再次產生社會不平等,並使之合法化,教育以文化為中介實現其再生產功能,並首先提出文化資本的概念。
伯恩斯坦受布迪厄的影響,承認教育與生產方式有類似的對應性,但更注重教育的相對獨立性,認為這是教育的基本特徵。基於這一特徵,教育機構的符號控制觀念得以維持、合法化並得到再生產;同時與家庭取得一致,使個體在家庭社會化過程中獲得社會所需要的素質。英國學者威利斯等人批評這一理論只強調階級的影響,沒有涉及家族、種族及意識形態的各個組成部分與階級的相互作用。參見“社會再生產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