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潮州婦女一種障面的長巾,亦名“韓公帕”。2.清代,在粵東的潮州地區與閩南的泉州、漳州兩府,婦女出門普遍流行蓋頭巾,一種被文人稱為“文公兜(斗)”或“文公帕”奇特的服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公帕
- 文獻:《金陵瑣事》
- 別名:韓公帕
- 民風:椎髻蒙面的風俗
傳說,事實,民歌記載流傳,潮州歌冊牙婆形象,潮州歌謠,文獻記載,清代記載,宋元記載,
傳說
《金陵瑣事》:“廣東潮州婦人出行,則以皂布丈余蒙頭,自首以下,雙垂至膝,時或兩手翕張其布以視人,狀如可怖,名曰‘文公帕’,昌黎遺制也。”此當為昌黎在貶潮州時所制。清張心泰《粵游小志》亦有此記載。
事實
然而椎髻蒙面的風俗本來就不是漢族的特徵,與儒學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前文所引的《三陽志》先強調其俗“與中州異”,接著又說:“嘉定間,曾侯噩下令諭之,舊俗為之一變,今無復有蠻妝者矣。”明確指出這種妝容屬於“蠻妝”。只是這種習俗由來已久,並未如文中所說的因地方官的勸喻而絕跡了,因為直到晚清民國,潮屬婦女仍以高髻椎結為特色,如《中華全國風俗志》載:“唯其髻發,則殊可怪。如惠來則多將發於腦後結束成小刀形,而旋其末於頂,貫於一紅染之竹筒;筒長二寸許,圓徑大小如銀元,發突出筒外寸許,乃結以經繩,橫以約長五寸之針,循下牢插,四圍點綴以珠,借壯觀瞻,行時動搖不定,如鷺鷥之踣伏顱上,誠奇觀也。”
實際上文公帕的原始形態應是一種裹髻的布飾,其來源似與畲族有關。從福建和浙江的地方史料看,這種髮飾應該是畲族的民族服飾。如清同治的《汀州府志》說:“(畲族)女不笄飾,裹髻以布”,清光緒的《處州府志》則說:“畲婦戴布冠,綴石珠”並引風俗詩云:“筠筒綠擁髻,布幅青搭額”。畲族的這一髮飾還保留至當代,比如福鼎的畲族婦女,出嫁時都把頭髮紐成一束,高高地堆在頭頂,結成髻,冠以尖形布帽,形似半截牛角。
即使到了明代中期,官修方誌仍然稱在潮州,夫婦離異自由輕率隨便,且婦女大多不纏足。嘉靖年間的潮州社會“父子或至異居,夫婦之間亦有輕相背棄者。”(47)明中葉福州人謝肇淛曰:“今世吾閩興化、泉、漳三郡,以屐當靸,洗足竟,即跣而著之,不論貴賤男女皆然,蓋其地婦女多不纏足也。”(48)潮州也有同樣的情形:“潮人喜穿木屐,至婦女皆然。”(49)
若再觀藍鼎元筆下的清代中前期的婦女形象:
婦女入廟燒香,朔望充斥,然皆中年以上者。及歲時應節,踏青步月,觀劇賞燈,少艾結群,直排守令之闥,擁擠公堂,沸若鼎溢。遨遊寺觀,跳叫無忌,不復知人間有男女之別矣。海濱之婦,或捕魚蝦、拾蛤蜊以資生計。山城閨閣,日陟岡巒,樵蘇為業,蓬頭赤腳,多力善耕,雖昧逾閫之戒,然瘠土民勞,亦其勢然也。(50)
可見清代中前期以前,閩南、潮州下層婦女並不像我們想像中傳統的一副循規蹈矩的“淑女”形象。
民歌記載流傳
潮州歌冊牙婆形象
遇著老人半中寅,烏烏衫子穿在身。
尺二弓鞋大步走,頭上烏巾遮面形。
潮州歌冊描述逼夫離婚的少婦上路:
勿得怕羞誤青春,主意以定有思存。
頭遮烏巾門帶鎖,一直離了林家門。
潮州歌謠
(其一)烏巾挈來頭上幔,頂哩繡龍下繡蛇。
中央繡起孟姜女,四墘繡起人讀書。
(其二)烏巾挈來頭上跐,頂哩繡龍下繡魚。
中央繡起孟姜女,四墘繡起人讀書。
文獻記載
清代記載
史書記載
清嘉慶、道光年間,江浙人梁紹壬的筆記記下:“廣東潮州婦女出行,則以皂布丈余蒙頭,自首以下,雙垂至膝。時或兩手翕張其布以視人,狀甚可怖,名曰文公帕,昌黎(韓愈)遺制也。”(7)形制稍異。同一時期的地方志“風俗”載:“《禮》曰:‘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我潮風俗之厚,婦人步行必蓋絲巾,俗謂之‘文公帕’。”(8)民國《潮州志·叢談志》稱此習俗“清末潮陽尚盛行,今五十以上老婦裝束,間且或見之。”(9)
方誌載“宋朱子主簿同安及守漳時,見婦女街中露面往來,示令出門須用花巾兜面,民遵公訓,名曰公兜……一兜一屐,防杜之意深矣。”(10)道光《廈門志》載:“昔朱子守漳時,教婦人用公兜,出門蒙花帕蓋首,俗曰‘網巾兜’,外服寬袖藍襖。島中尚仍其俗。”(11)
詩歌記載
道光年間,潮州潮陽縣舉人高風清作《潮陽竹枝詞》其一:
歸寧少婦上康莊,楚楚青衫別樣妝。
半幅羅巾遮半面,果然鄒魯是潮陽。(17)
無獨有偶,在漳州,黃子寅《清漳竹枝詞》如是描繪:
花卉千般錯繡文,蓋頭紗帕白羅裙。
海濱鄒魯今猶在,不見巫山一段雲。(18)
宋元記載
《永樂大典》引《三陽志》、《三陽圖志》殘文,於宋元時期的潮州風俗,留下一段簡要而珍貴的記載:
其弊俗未淳,與中州稍異者,婦女敞衣青蓋,多遊街陌。子父多或另居,男女多混宴集,婚姻或不待媒妁。是教化未洽也,為政者可不思所以救之哉?”
北宋崇寧初,朱彧在廣州的見聞:
廣州雜俗,婦人強,男子弱,婦人十八九,戴烏絲髻,衣皂半臂,謂之‘遊街背子’。(39)
而南北宋之交的宋莊綽記載:
(廣州)又婦女兇悍喜斗訟,雖遭刑責,而不畏恥,寢陋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