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稱

數稱

數稱是修辭手法之一。由當代語言學家魏成春教授命名。

簡介,由來,

簡介

數稱,一般是指在兩個以上有著相同的字、詞或詞組的詞組或句子中,用“提取公因式”的辦法,將這個相同的字、詞或詞組提取出來,並冠以相應的數量詞或數字的修辭手法。這個定義,有三個要點:第一,一般是兩個以上的詞組或句子(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是一個詞組或句子);第二,在這兩個以上的詞組或句子中,必須有相同的字、詞或詞組(這個相同的字、詞或詞組可以在字面上體現也可以不在字面上體現);第三,有幾個相同的字、詞或詞組,就在它的前面加上幾(有時還要在它們中間加上量詞或“大”字)。例如:
我們必須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澤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以下簡稱“十六大報告”)
相同的詞“代表”出現了三次,把它提取出來,並在它的前面加上數量詞“三個”,於是就成了“三個代表”。
數稱和簡稱、統稱(泛稱)、代稱(換稱)、總稱(合稱)一樣,都是稱謂當中的一種。和數稱對應的是全稱(正稱)。似乎可以這樣說,數稱是對全稱的一種數量化稱謂。

由來

過去,人們對數稱這種修辭現象的認識並不一致。倪寶元、鄭頤壽稱這種修辭現象為“節縮”;黃民裕、王德春稱這種修辭現象為“縮語”,前者認為它是“緊縮”之一,後者認為它是“簡縮”之一;張文風稱這種修辭現象為“節省”,認為它是“省字法”之一;吳士文稱這種修辭現象為“統括”,認為可以把它看成是“節縮”的變體;王希傑稱這種修辭現象是“用數目字來簡縮詞語”;李裕德稱這種修辭現象是“數字概括式的簡稱”。
數稱和節縮有聯繫也有區別。其聯繫是:二者都是在節短、縮合語言文字。其區別是:前者採用“提取公因式”並冠以數量詞或數字的辦法來節短、縮合語言文字,而後者則採用刪字的辦法來節短、縮合語言文字。
數稱與對偶、排比的關係極為密切。數稱往往蘊藏在對偶或排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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