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立法研究》是2019年7月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有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立法研究
- 作者:李有星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7月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0819137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在網路技術時代,數據成為重要資源,得數據者得天下,數據具有財產性,數據可以商品化交易,與數據相關的產業在迅速興起和發展。但數據法律地位不明、數據概念邊界不清、數據權屬不明,數據引發的利益衝突嚴重,數據在採集、匯聚、使用、加工、處理、傳輸、開放等環節的權利義務不清,個人數據隱私權保護不充分,數據共享困難,數據採集、使用、處理、傳輸、交易的法律規範不足、有的無法可依,涉及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公共機構數據的非法交易、侵犯個人權利(包括知情權、同意權、隱私權、刪除權、更正權、被反饋權、可攜帶權等)的違法現象嚴重,數據管理與指導工作缺乏制度保障,數據侵權行為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尚不完善。在數據資源權益保護的規定呈現多層次、多領域、分散存在的情況下,我國亟須系統深入開展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立法研究。
課題研究按照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的立法邏輯,重點研究數據權的基本理念,總則,數據的權屬,數據主體權利,公共機構數據的收集、處理及使用,數據資源交易,數據資源的監管,法律責任等的立法理論和實踐問題。對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的主要條款作出理論上的論證,在此基礎上,形成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草案)稿,形成適應大數據綜合試驗區的《貴陽市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及立法說明。
作者簡介
李有星,浙江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商法學和銀行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專家委員。曾獲“香港黃乾亨傑出教授獎”“浙江省傑出法學青年”“浙江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家”等榮譽,系經濟法學科全國知名學者。在公司法、證券法、金融法、金融刑法等領域有較高影響力。系國家長江學者等項目評審專家。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和省優勢學科重大課題項目等各類課題40餘項,發表高質量論文130餘篇,著作13部,多項學術研究成果經領導批示,產生重要影響。國內首部地方金融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條例》及《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條文研究負責人和起草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數據權的基本理論
一、數據權確認的正當性
(一)權利來源理論
(二)權利發展理論
(三)權利確認的規律
二、數據權概念辨析
(一)數據權與所有權
(二)數據權與智慧財產權
(三)數據權與隱私權
(四)數據權與個人信息權
三、數據權的內容及分類
(一)以權利內容為標準的分類
(二)以權利主體為標準的分類
四、數據權對應的制度保障
(一)權利與制度的關係
(二)制度的利益平衡功能
(三)數據權保護制度的構想
五、小結
第二章 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總則
一、立法目的及立法基礎性依據
(一)立法目的
(二)立法基礎性依據與參考規範
二、法條中相關名詞的定義
(一)大數據
(二)個人數據
(三)公共數據
(四)政府數據
(五)公共機構
(六)敏感數據
(七)信息隱私權
(八)更正權
(九)阻滯
三、調整範圍
(一)數據主體
(二)數據控制者
(三)第三方數據共享方
四、基本原則
(一)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二)數據安全原則
(三)目的明確原則
(四)數據強制使用原則
(五)數據主權原則
第三章 數據權利的歸屬
一、數據的界定
(一)數據的定義
(二)數據與信息的關係
(三)數據和大數據的關係
(四)數據的分類
二、數據權利歸屬的主體
(一)數據主體
(二)數據控制者
三、專有數據的權利歸屬
(一)個人數據的數據權利和歸屬
(二)企業數據的數據權利和歸屬
(三)政府數據的數據權利和歸屬
四、公有數據的權利歸屬
五、數據權屬的立法實踐
第四章 數據主體權利
一、數據採集環節的權利
(一)知情權
(二)隱私權
(三)選擇權
二、數據反饋環節的權利
(一)被反饋權
(二)反饋形式
(三)可攜帶權
三、數據更正和刪除環節的權利
(一)刪除權
(二)更正權
(三)阻滯權
四、數據使用環節的權利
(一)商業主體
(二)特殊主體
第五章 公共機構數據的收集、處理及使用
一、公共機構與公共機構數據
(一)公共機構的定義與分類
(二)公共機構數據含義
二、公共機構數據的收集
三、公共機構數據的處理
四、公共機構數據使用
五、政府數據開放
(一)政府數據開放理念來源
(二)我國政府數據開放狀況
(三)國外政府數據開放狀況
(四)我國政府數據開放存在的問題
(五)針對我國政府數據開放存在問題的對策
六、政府數據的共享
(一)政府數據共享定義與特徵
(二)政府數據共享存在的問題
(三)我國政府數據共享現狀
(四)《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主要內容
第六章 數據資源的交易
一、數據的法律屬性
(一)財產權客體
(二)鄰接權客體
(三)信息財產權客體
二、數據套用的特點
(一)集合性
(二)系統性
(三)指引性
三、數據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一)數據交易模式
(二)數據交易市場的法制困境
四、數據交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一)交易主體權利和義務分配
(二)數據市場合格交易者
(三)數據交易平台
(四)數據交易服務商
五、數據交易的自律與監管
(一)數據交易行業的市場自律
(二)數據交易的監管
第七章 數據資源監督管理
一、數據資源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二、數據資源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監管機構存在的問題
(二)監管技術落後
(三)行業自律尚未完全實現
(四)公眾監管意識較弱
三、數據資源監督管理的原則
(一)創新與防範風險結合原則
(二)市場自律與行政、司法結合原則
(三)信息監測與信息披露結合原則
四、數據資源的監督管理架構
(一)數據資源行政監管機構的設定
(二)數據保護專員制度的可行性
(三)數據資源監督管理制度的構想
五、數據資源的行業自律
(一)行業自律的主體
(二)行業自律的優勢和不足
六、數據資源監管機構的監管措施
(一)西方國家在數據監管上的有益借鑑
(二)對我國在數據監管措施方面的建議
第八章 法律責任
一、侵犯“被遺忘權”的法律責任
(一)侵犯“被遺忘權”的民事責任
(二)侵犯“被遺忘權”的行政責任
(三)侵犯“被遺忘權”的刑事責任
(四)我國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及完善
二、侵犯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一)侵犯隱私權的民事責任
(二)侵犯隱私權的行政責任
(三)侵犯隱私權所需承擔的刑事責任
(四)我國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及完善
三、侵犯知情權和同意權的法律責任
(一)侵犯知情權和同意權的民事責任
(二)侵犯知情權和同意權的行政責任
(三)侵犯知情權和同意權的刑事責任
(四)我國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及完善
四、侵犯數據安全的法律責任
(一)侵犯數據安全的民事責任
(二)侵犯數據安全的行政責任
(三)侵犯數據安全的刑事責任
(四)我國具體法律貢任的規定及完善
附屬檔案一 《貴陽市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附屬檔案二 《貴陽市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條例》立法說明
附屬檔案三 數據資源權益保護法立法探討
附屬檔案四 淘寶(中國)軟體有限公司訴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法律意見書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