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權譜系分為數據權力和數據權利兩個維度,在數據權力框架中以數據主權為起點,在數據權利框架中以數據人格權和數據財產權為起點。數據權譜系中的內容可能會隨著社會變化而發展,但其兩個維度和三個起點是相對穩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據權譜系
- 外文名:Right and Power to Data Pedigree
大數據的三大悖論在社會現實中正被一一應驗,大數據在造福人類社會的同時亦導致種種亂象。大數據悖論的破解和社會新秩序的維持亞待我們審慎地構建數據權譜系。
數據權基本譜系可分為數據主權和數據權利兩大框架。
數據主權包括數據管理權和數據控制權,其主要功能是在新技術環境中鞏固國家主權的地位。
數據權利兼具人格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數據人格權主要包括數據知情同意權、數據修改權、數據被遺忘權,其所承擔的主要功能是保障隱私空間,讓人們享受大數據時代的“美好生活”;數據財產權主要包括數據採集權、數據可攜權、數據使用權和數據收益權,其功能是引導數據資源被合理高效地利用,讓人們分享大數據價值增益的紅利。
參考文獻:肖冬梅,文禹衡. 數據權譜系論綱[J]. 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06: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