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於2000年12月28日頒布並實施了SJ/T 11228-2000《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體制》行業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採用TDMA制的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的頻段、網路結構、業務、空中接口、同步、安全性、編號、接口要求和設備的基本技術要求。
這一標準適用於數字集群系統(包括專用網和共用網)的規劃、工程設計、使用及設備的開發、生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字集群行業標準
- 外文名:Digital cluster industry standards
系統特性、基本業務和補充業務,工作頻段和信道配置,安全性,設備基本特性,其他接口,編號,
系統特性、基本業務和補充業務
(1)系統特性
TDMA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主要套用於專用集群網和/或共用集群網。主要特性如下:
① 系統主要無線接口特性
系統主要無線接口特性見表1。
表1 數字集群系統主要無線接口特性
特 性 | 體制A | 體制B |
信道頻寬 | 25kHz | 25kHz |
時隙 | 4 | 3/6 |
調製方式 | π/4 DQPSK | M-16 QAM |
載波調製速率 | 36kbit/s | 64kbit/s |
話音編碼 | ACELP 4.567kbit/s | VSELP 4.567kbit/s |
② 信令信道
業務信道全忙時,信令信道可作為業務信道使用。
③ 故障弱化
基站與交換節點連線失敗(失效)時,基站仍能繼續通信,但系統不提供全功能服務。
④ 虛擬專用網
系統為群體用戶提供專用調度台,組成虛擬專用網。
⑤ 鑒權
⑥ 空中接口加密
⑦ 端到端加密
⑧ 直通工作方式
⑨ 呼叫建立時間
同一交換局內,呼叫建立時間應不大於500ms。
(2)基本業務
基本業務可分為用戶終端業務和承載業務。
① 用戶終端業務
a.調度語音業務:單呼、組呼。
b.電話互連業務。
② 承載業務:電路方式數據業務、短數據業務、分組數據業務。
(3)基本補充業務
a.呼叫種類:可分為單呼、組呼(包括組呼、全呼)。
b.區域選擇:可以規定調度呼叫的工作區域。
c.優先呼叫:用戶台呼叫具有若干個等級。
d.預占優先呼叫:等同於緊急呼叫。
e.遲後進入。
f. 動態重組。
g.自動重發。
h. 限時通話。
i. 超出服務區指示。
j. 呼叫顯示:顯示主叫方或被叫方的識別碼。
k.主叫/被叫顯示限制。
l. 呼叫提示。
m.講話方識別顯示。
n.無條件呼叫轉移。
o.遇忙呼叫轉移:當用戶台繁忙時將呼叫轉移。
p.用戶不可及時呼叫轉移。
q.無應答呼叫轉移。
r. 縮位定址:即縮位撥號。
s.至忙用戶的呼叫完成。
t.至無應答用戶的呼叫完成。
u.呼叫限制。
v.移動台遙斃/復活。
(4)可選補充業務
可選補充業務為:調度台核查呼叫、監聽、環境偵聽、控制轉移、計費通知、密鑰遙毀、強制呼叫結束、開放信道呼叫。
工作頻段和信道配置
(1)工作頻段
同24.4.1節模擬集群國家標準。
(2)中心頻率
上行載波中心頻率:
f上=f上min +0.001G+0.025(C-0.5) MHz
式中:G為防衛帶(kHz),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設定。C為頻道序號(C=1,2,…,600)。
下行載波中心頻率:
f下=f上+D MHz
式中:D為雙工間隔。
安全性
(1)概述
為保障通信的安全性,數字集群系統應支持空中接口鑒權、空中接口加密和端對端加密,提供空中接口加密的軟體和硬體平台,提供的設備應具有用戶端到端加密的接口和加密硬體的物理空間。
(2)空中接口鑒權
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式之一實施空中接口鑒權。
① 網路基礎設施對用戶鑒權:用詢問—應答協定。
② 移動台對網路基礎設施鑒權:採用詢問—應答協定。
③ 移動台和網路基礎設施相互鑒權:包括網路發起的鑒權和移動台發起的鑒權兩種類型。所用算法和密鑰與單向鑒權相同。由第一被詢問方決定相互鑒權,即首先詢問方發起(單向)鑒權,應答方啟動相互鑒權。
如果第一次鑒權為假,則放棄第二次鑒權。
④ 設備鑒權:需要時,基站可以要求移動台傳送加密的設備識別碼(TEI),在登記時對設備鑒權。
(3)空中接口加密
數字集群系統採用序列密碼加密體制。空中接口加密可以對端到端加密的業務再次加密。
(4)端到端加密
端到端加密用於通信的安全性有特別嚴格要求的場合。在此情況下,系統不參與密鑰的產生和管理,只為加密信號提供透明的傳輸通路。
設備基本特性
標準測試環境條件:溫度15~35℃;濕度45%~75%;氣壓86~106kPa。
(1)發射機特性
① 輸出功率
基站的標稱輸出功率見表2。移動台標稱輸出功率見表3。移動台功率控制等級見表4。
表2 基站標稱輸出功率
基站功率等級 | 每載波上的標稱功率 |
1(40W) | 46dBm |
2(25W) | 44dBm |
3(15W) | 42dBm |
4(10W) | 40dBm |
5(6.3W) | 38dBm |
6(4W) | 36dBm |
7(2.5W) | 34dBm |
8(1.6W) | 32dBm |
9(1W) | 30dBm |
10(0.6W) | 28dBm |
表3 移動台標稱輸出功率
移動台功率等級 | 標 稱 功 率 |
1(30W) | 45dBm |
2(10W) | 40dBm |
3(3W) | 35dBm |
4(1W) | 30dBm |
表4 移動台功率控制等級
移動台功率控制等級 | 載 波 功 率 |
1(30W) | 45dBm |
2(10W) | 40dBm |
3(3W) | 35dBm |
4(1W) | 30dBm |
5(0.3W) | 25dBm |
6(0.1W) | 20dBm |
7(0.03W) | 15dBm |
② 靠近載波的無用發射
移動台和基站靠近載波無用發射見表5。
表5 靠近載波的無用發射
偏離標稱載波功率 | 無用發射最大允許電平 |
25kHz | -60dBc |
50kHz | -70dBc |
75kHz | -70dBc |
注1:dBc是指相對於載波電平的相對值; 注2:無用發射的絕對電平應不大於-36dBm。 |
③ 遠離載波的無用發射
a.對於移動台和基站,其離散寄生髮射的最大允許電平為-36dBm(測量頻寬為100kHz)。
b.對於移動台和基站,其寬頻噪聲的最大允許電平見表6。
表6 移動台和基站的寬頻噪聲限值
偏離標稱載波頻率 | 寬頻噪聲的最大允許電平 | |||||||
4級移動台(1W) | 3級移動台(3W) | 2級移動台(10W) 1級移動台(30W) 全部基站 | ||||||
100~250kHz | -75dBc | -78dBc | -80dBc | |||||
250~500kHz | -80dBc | -83dBc | -85dBc | |||||
500kHz~5frb | -80dBc | -85dBc | -90dBc | |||||
>frb | -100dBc | -100dBc | -100dBc | |||||
注1:frb是對應於接收機頻帶邊緣的頻率偏離; 注2:無用發射的絕對電平應不大於-70dBm。 |
④ 基站互調衰減
a.當基站只有一台發射機時,對於任何互調分量,其互調衰減均不應小於40dB(測量頻寬為30kHz)。
b.在其餘所有情況下,對於任何互調分量,其互調衰減均不應小於70dB(測量頻寬為30kHz)。
⑤ 移動台互調衰減
工作於其功率等級所規定的標稱功率的移動台,任一互調分量的互調衰減均不應小於60dB(測量頻寬為30kHz)。
⑥ 基站內部互調
工作於一個基站之內的全部發射機,其輸出功率為最大允許功率時,在下行頻段內的任一互調分量的峰值均不應大於-60dB(測量頻寬為30kHz),而其絕對電平則應不大於-36dBm。
(2)接收機特性
① 參考靈敏度
基站接收機和移動台接收機參考靈敏度的下限值見表7
表7 接收機靈敏度
靜態參考靈敏度 | |
基站 | -115dBm |
移動台 | -112dBm |
② 共道抗擾性
基站接收機和移動台接收機的共道抗擾性要求為:載波電平C與共道干擾電平IC之比優於19dB。
③ 鄰道抗擾性
基站接收機和移動台接收機的鄰道抗擾性要求為:載波電平C與鄰道干擾電平Ia之比優於-45dB。
④ 阻塞電平
基站/移動台接收機的阻塞電平見表8。
表8 基站/移動台接收機的阻塞電平
偏離標稱接收機頻率 | 干擾信號電平(阻塞電平) |
50~100kHz | -40dBm |
100~200kHz | -35dBm |
200~500kHz | -30dBm |
>500kHz | -25dBm |
⑤ 寄生回響抗擾性
a.基站接收機的寄生回響抗擾性要求為70dB。
b.移動台接收機的寄生回響抗擾性要求為67dB。
⑥ 互調回響抗擾性
a.基站接收機的互調回響抗擾性要求為68dB。
b.移動台接收機的互調回響抗擾性要求為65dB。
⑦ 無用傳導發射
基站或移動台處於接收狀態時的發射稱之為無用傳導發射。
⑧ 無用輻射發射
基站或移動台處於非發射狀態時的機殼輻射稱之為無用輻射發射。
其他接口
(1)基站與基站控制器的接口
接口速率為64kbit/s或者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2)基站控制器與交換機的接口
接口速率為64kbit/s或者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3)移動交換機之間的接口
接口速率為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4)與PSTN、ISDN、PTN、PDN的接口
根據具體情況,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應能提供下列接口:
a.PSTN用戶側二線模擬接口Z,應滿足GB/T 15542的要求。
b.PSTN用戶側數字接口V1~V4,應滿足GB 7611和原CCITT建議V1~V4的要求。
c.PSTN中繼側數字接口A,接口速率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d.PSTN中繼側數字接口B,接口速率8 4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e.PSTN中繼側四線模擬口C1,應滿足GB/T 15542中7.2.2.6的要求。
f.PSTN中繼側四線模擬口C2,應滿足GB/T 15542中7.2.2.5的要求。
g.ISDN用戶線側64kbit/s(2B+D)接口,應滿足GB/T 15542附錄F的要求。
h.ISDN中繼線側30B+D或n×64kbit/s接口,應滿足GB/T 15542附錄C和D的要求。
i.V5.1 接口,應滿足ITU-T G.964的要求。
j.V5.2接口,應滿足ITU-T G.965的要求。
編號
(1)用戶識別碼的組成
用戶識別碼由三部分組成,共48bit。
① 移動國家碼(MCC)按原CCITT建議E.212的分配,採用3位十進制數表示。我國的移動國家碼為460。
② 行動網路碼(MNC)是移動網的接入碼,由有關管理機構分配。共14bit,編號容量為16 384。
③ 短用戶識別碼(SSI)是每個移動用戶被惟一分配的移動用戶識別碼,可識別本網內移動用戶的號碼,運營者分配網路。共24bit,編號容量為1 677.7萬。
(2)移動用戶號碼
每個移動用戶可以分配一個單呼識別碼和多個群呼識別碼。在同一調度網內,用戶不用撥打行動網路碼,只需撥打移動用戶號碼。移動用戶單呼號碼為3~7位或8位。移動用戶號碼可與短用戶識別碼相對應,也可以因地制宜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