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分三個專題:專題Ⅰ 網路著作權案件的主體與權利識別專題Ⅱ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判定規則專題Ⅲ 著作權合理使用與民事責任承擔的特殊情形
基本介紹
- 外文名:The Judgement Logic of Copyright at the Digital Age
- 書名:數字時代著作權裁判邏輯
- 作者:祝建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97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905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數字時代著作權裁判邏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祝建軍 1973年3月出生,安徽濉溪人,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法學博士後,法學博士,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廣東省法院審判業務專家庫專家,廣東省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學會理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專家庫專家。主審過著作權、商標、專利、不正當競爭、壟斷等方面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主要研究方向為智慧財產權法和民商法。曾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智慧財產權》、《電子智慧財產權》、《中國著作權》 等國家級法學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判解研究一百餘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兩本專著:《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規制》,參與《專利糾紛判解》、《適用擔保法重大疑難問題研究》、《民法通則精要與依據指引》 等書的撰稿。
圖書目錄
概論
一、審理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綜述
二、信息網路傳播行為的司法判斷
專題Ⅰ網路著作權案件的主體與權利識別
一、裁判侵犯著作權案件的方法
二、侵權案件適格原告的條件
三、部落格語境下作者身份的認定
四、網路環境下侵權主體的確定
五、“春晚”的著作權法定性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法保護
七、戲曲電影中唱腔設計著作權的保護
八、未經進口審批的境外影視作品的保護
九、角色商品化的著作權法保護
十、質疑商品化權
專題Ⅱ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判定規則
一、網咖經營者傳播侵權影視作品的責任認定
二、視頻分享網站服務商幫助侵犯著作權的認定
三、信息定位服務商幫助侵犯著作權的認定
四、P2P服務提供者幫助侵權責任的認定
五、越權轉授權侵犯著作權
六、網路服務商幫助型共同侵權與意思聯絡型共同侵權的區分
七、合作情形下共同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判定
八、網路服務提供商引誘侵權的認定
九、未經許可轉播奧運直播節目侵犯著作權
十、手機上網服務侵犯著作權的判定
十一、網際網路電視傳播侵權影視作品的責任認定
十二、視頻播放器經營者侵權責任的認定
十三、網路遊戲“私服”的著作權法定性
十四、出售QQ號碼是否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十五、著作權法中破解技術措施違法行為的認定
十六、我國技術保護措施立法存在的問題與解決
專題Ⅲ著作權合理使用與民事責任承擔的特殊情形
一、建築作品合理使用的條件
二、支付合理費用替代停止侵權的運用
三、著作權侵權民事救濟的排除
一、審理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綜述
二、信息網路傳播行為的司法判斷
專題Ⅰ網路著作權案件的主體與權利識別
一、裁判侵犯著作權案件的方法
二、侵權案件適格原告的條件
三、部落格語境下作者身份的認定
四、網路環境下侵權主體的確定
五、“春晚”的著作權法定性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法保護
七、戲曲電影中唱腔設計著作權的保護
八、未經進口審批的境外影視作品的保護
九、角色商品化的著作權法保護
十、質疑商品化權
專題Ⅱ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判定規則
一、網咖經營者傳播侵權影視作品的責任認定
二、視頻分享網站服務商幫助侵犯著作權的認定
三、信息定位服務商幫助侵犯著作權的認定
四、P2P服務提供者幫助侵權責任的認定
五、越權轉授權侵犯著作權
六、網路服務商幫助型共同侵權與意思聯絡型共同侵權的區分
七、合作情形下共同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判定
八、網路服務提供商引誘侵權的認定
九、未經許可轉播奧運直播節目侵犯著作權
十、手機上網服務侵犯著作權的判定
十一、網際網路電視傳播侵權影視作品的責任認定
十二、視頻播放器經營者侵權責任的認定
十三、網路遊戲“私服”的著作權法定性
十四、出售QQ號碼是否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十五、著作權法中破解技術措施違法行為的認定
十六、我國技術保護措施立法存在的問題與解決
專題Ⅲ著作權合理使用與民事責任承擔的特殊情形
一、建築作品合理使用的條件
二、支付合理費用替代停止侵權的運用
三、著作權侵權民事救濟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