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圖書(具有數字資產屬性的電子出版物)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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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圖書是以數字代碼方式,將圖書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固定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電子閱讀軟體和設備讀取使用的媒體形態。是由出版機構以數字形式按本按冊出版發行的、具有數字資產屬性、可採用版稅制結算收益的電子出版物。

數字圖書(電子出版物)使用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並根據出版計畫確定封裝數量,單獨定價,作者、出版社及發行渠道可採用版稅制結算收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字圖書
  • 含義:具有數字資產屬性的電子出版物
主要特徵,套用方式,與電子書的差異,

主要特徵

(1)數字圖書由出版機構獨立出版。
數字圖書是現有電子書的升級版本。當前電子書主要包括紙質書內容轉化的數位化形式、網路數字內容發布形式(非出版的網路文學),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傳播權進行授權閱讀的網頁文本內容等。數字圖書與紙質書是平行的兩個系統,不依託紙質書,可以實現數字圖書的單獨出版,也可以與紙質書分別出版。
(2)數字圖書支持融媒體形式。
數字圖書採用EPUB格式,EPUB(Electronic Publication的縮寫,電子出版)是一種可以自動重新編排內容的開放格式,具備良好的平台兼容性,可以自動適配各種移動終端設備,支持多種媒體(文字、音頻、視頻、圖像)融合形式。
(3)數字圖書是出版物,具有完整的商品屬性,購買者可享有永久數字資產權。
數字圖書是可以獨立存儲的文本檔案,是出版機構以著作權中的“複製權”和“發行權”為法理依據,通過網路出版雲平台按本按冊出版發行的電子出版物,以每個複製件為單位,計數、計價,在電商平台進行銷售,除了書籍載體的不同,其商業模式與紙質書出版邏輯一致。交易後電商平台可開具數字出版物發票,單位購買後可作為資產入賬,個人購買也能當作永久數字資產使用,還可以進行借閱、捐贈等合法流轉。

套用方式

為防止盜版,數字圖書套用了具有發明專利的加解密技術,需解密閱讀。

與電子書的差異

從現代書業發展經歷的3個階段來看:工業時代的紙質書是現代書業的1.0版本,信息化時代的電子書是現代書業的2.0版本,數智化時代(數位技術和人工智慧)的數字圖書是現代書業的3.0版本。 數字圖書的法律基礎是著作權法人身財產權中的“複製權”和“發行權”。電子書的法律基礎是著作權法人身財產權中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數字圖書與電子書的核心差異是,交易的對象是商品還是服務。電子書商業模式的本質是傳播,交易的是傳播服務。因此,用戶購買的其實是瀏覽服務,並不能永久擁有,瀏覽的時長取決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授權時限。數字圖書商業模式的本質是發行,交易的是商品。用戶購買的是該書發行的、擁有數字資產屬性的複製件,購買後可以永久擁有該複製件的所有權,行使包括占有、使用、處分、獲益的權益。該複製件將永遠屬於該用戶的數字資產。以及數字圖書與電子書在著作權適用的法律條例上,作者著作權的獲益方式上,供應方式,流通管控,市場交易規模,結算方式,乃至讀者權益,均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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