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治形勢、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1951年2月,中央發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要點》,提出以3年的時間進行一次整黨的任務,要求在中國革命勝利的新形勢下,更加提高黨員的條件,慎重進行城市及新區的建黨工作,以更好地完成黨的各項工作和任務。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關於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和《關於發展新黨員的決議》,對整黨建黨工作做了具體部署,規定了關於共產黨員標準的若干基本條件。會後,整黨運動有步驟地在全黨展開。第一步是對廣大黨員普遍進行關於黨綱黨章和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第二步進行黨員登記;第三步是黨組織對黨員作審查鑑定;最後是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組織處理。在整党進行過程中,全國開展了“三反”運動。在“三反”運動中,廣大民眾揭露出一批黨員和幹部的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現象以及少數腐化變質分子。這是對黨員和黨組織的一次民眾性的審查,有力地促進了整黨運動的深入開展。截至1953年6月底,全國共新建立8.2萬個黨支部,基層支部由1951年的24.6萬個發展到32.8萬個。在50個職工以上的廠礦企業、大專學校,一般都有了黨的組織。經過整黨,共有32.8萬人離開了黨組織。其中,屬於混入黨內的各種壞分子和蛻化變質分子的23.8萬人被清除出黨,9萬餘人不夠黨員條件自願或被勸告退黨。在3年多整黨期間,全國共吸收107萬新黨員,與清退出黨者相抵,全國共產黨員的總數由580萬人增至636.9萬人。經過整頓和發展,黨在組織成分和黨員素質等方面都有了明顯的改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