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飾吏治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整飾吏治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整飭吏治詔
每年十月,委當道按察使較量理行殿最,從第一等至五等奏聞較考,仍使吏部長官總詳覆,諸州亦比類定為五等奏聞。上等為最,下等為殿,中間三等,以次定優劣,改轉日憑為升降。縣令每年選舉人內準前條訪擇補置。在任有術一任申,使狀有兩請兼戶口復業帶上考者,選日優與內官。其使狀有一請兼帶上考者,滿日不限選數聽集,優與處分。刺史第一等量與京官。若要在州未可除改者,紫微黃門簡勘聞奏,當加優賞。京官不曾任州縣官者,不得擬為台省官。吏部銓選,委任尤重,比雖守職,務在循常。既限之以選勞,或失之於求事,選日拔擢一二千人,不須限以資次,必須究其聲實,不得妄相汲引。自古鄉舉里選,實課人之淑慝。其明經進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長官訪察,行業修謹,書判可觀者,三選聽集。並諸色選人者,若有鄉閭無景行,及書判全弱,選數縱深,亦不在選限。崇化致理,必在得人,獎善勸能,義資師古。皆有煩濫,未聞釐革,循名責實,其道不行。為人擇官,人蠹猶在,既復政理,不可因循,須加簡勘,以正頹弊。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