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統計局

敦煌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4〕95號)和《中共敦煌市委、敦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敦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敦發〔2014〕72號)精神,敦煌市統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附則,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查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指導檢查全市社會經濟調查工作和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2、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局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標準。
3、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4、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投入產出等周期性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和勞動力、1%人口抽樣調查等各種專項調查工作。
5、收集、匯總、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準確、全面的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建議。
6、核定、管理、公布、出版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
7、做好服務業重點企業調查、“四上”企業入庫、城鄉屬性劃分等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計。 指導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四上”企業聯網直報工作。
8、組織管理全市統計業務培訓、持證上崗、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敦煌市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理、文秘、保密、後勤、檔案資料、財務和資產管理及接待等工作。完成地區生產總值核算,負責收集、整理、提供綜合性統計數據,編印國民經濟主要指標綜合快報;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國民經濟核算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對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進行統計監測。組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全市統計部門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有關工作;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及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市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及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承擔統計系統計算機軟體管理、技術培訓和設備維護、維修工作;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城鄉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工業、能源、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工作;完成城鄉屬性劃分、“四上”企業入庫工作;指導各鄉(鎮)、村執行農業統計調查方法制度,健全完善鄉村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台賬;完成相關專業的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負責相關專業的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城鄉經濟發展的分析報告和諮詢服務。
(三)就業和社會統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社會統計、科技統計、文化產業統計、服務業統計、旅遊統計、國內遊客抽樣調查等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並提供人口、就業、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環境等統計數據;開展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提供人口就業和社會發展的分析報告和諮詢服務。
(四)普查股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宣傳普查條例,制定普查方案、工作規劃,進行普查業務培訓;組織指導實施普查登記、質量驗收、匯總上報工作;編寫質量評估報告和普查報告書,對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和維護、全市經濟社會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及各類普查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人員編制

敦煌統計局核定人員編制13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直屬單位

敦煌市統計局下屬事業單位:敦煌市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附則

本規定由敦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敦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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