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蕃歷史文書,唐吐番臧文歷史文獻。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王圓篆道士於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發現。1907-1908年,英國斯坦因和法國伯希和先後將包括5000餘件藏文歷史文書等大量敦煌文物盜走,分別皮藏於倫敦和巴黎。其中吐蕃王朝編年史卷子,全長4.34米,寬0.258米,分藏於兩地,其中巴黎部分長0.70米,倫敦部分長3.64米。此外,日、俄也劫走部分古藏文卷子。這些歷史文書記有吐蕃大事紀年、贊普傳記、小邦邦伯家臣和贊普世系及河西西域等地各民族政治、經濟、文化、語言、民族關係諸方面的情況,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西藏法典原西藏地方政府成文法的總稱。源於吐蕃的六種大法,後經歷代執政者整理編成法典。分兩類:一為“卻尺姆”,意為“教法”。凡喇嘛犯法,皆依此法由寺院處理,或除僧籍逐出寺院後,再由地方政府依法處理。另一為“甲尺姆”,意為“王法”。凡犯法者,皆依此法由法務部冂姓冶。主要有《十善法》、《十六浄法》、《十五法》、《十六法》、《十三法》、《十二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敦煌吐蕃歷史文書
- 所屬年代: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