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
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
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
商標專用權和查處
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省內著名商標推薦及本地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
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領導敦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財務經費、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的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承辦延邊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核審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衛、保密、檔案、複印、信訪等工作,負責著裝裝備管理,負責後勤車輛管理。
諮詢服務中心
研究擬定信息化工作計畫、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局計算機設備的採購與管理;組織協調信息工程項目的建設;負責全局信息系統及相關軟、硬體的運行維護;負責“紅盾”網站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工作及統計信息發布;指導各分局的信息化工作和統計工作;為各執法部門辦理涉及計算機案件提供諮詢與服務;協助人事部門加強幹部
計算機專業知識的培訓;負責電子檔案的管理與查詢;為企業和有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審計科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規章和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二、負責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和預算執行分析管理
三、負責全局財務的核算與監督、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四、負責國有資產核算,保證國有資產安全。
五、負責票據使用與管理。
市場規範管理科
監察室
1、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將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局黨組和州局紀檢監察部門報告。組織落實“懲防體系”工作。
3、協助黨組抓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對黨員和幹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4、負責對本局工作人員執行各項紀律、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和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進行查處,查辦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
5、負責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保護黨員和幹部職工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負責幹部廉政考核;建立幹部廉政檔案。
7、完成上級和市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基層工商分局規範化建設和基層工商分局的考核、評先選優及精神文明單位的評選與推薦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法規科
一、負責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學習與宣傳;
二、負責全局行政案件的審核、歸檔,會同監察室回訪已結案的行政處罰案件;
三、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檢查各辦案單位的具體行政行為,指導基層的法制工作;
四、負責基層工商所以自己名義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和全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五、負責組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
六、組織開展行政指導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局法制宣教工作;
八、完成上級局及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監督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一、對食品經營者購銷台帳使用等進行日常監督指導
二、查處各類涉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三、負責對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
四、及時發布消費警示信息
商標廣告科
2、指導企業開展
商標註冊申請工作,做好商標註冊登記事項的諮詢服務;
3、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商標管理制度,規範企業使用管理註冊商標工作;
4、培育、發展和推薦認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引導企業爭創名牌;
5、開展
商標印製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印製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6、扶持和發展廣告經營市場,加強對廣告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和完善廣告經營單位經營活動;
7、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檔案允許的有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事項的其他指導工作。
公平交易科
一、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整治活動
二、開展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工作
三、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執法工作
四、打擊走私販私工作
五、整治拆解報廢汽車、拼裝汽車工作
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黃掃非”、輯毒、反假幣等工作
消費者協會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
個體私營企業
1、積極扶持,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
2、組織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做好會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3、引導會員遵章守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維護會員的正當經營和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需求;
4、協助地方黨組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黨、團、工會組織的建設;
5、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的關係;
6、研究探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建議和意見;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同外地區的交流合作,進行技術和市場交流活動;
8、引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興辦各種福利事業和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9、承辦上級機關、分局領導和市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治政”的施政方針,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執法,改進工作作風,推進廉政勤政建設,根據《延邊州縣以上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意見》及省委、省政府、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和責任單位:
政務公開是行政執法(管理)機關將所承擔的行政執法(管理)的職能、許可權、條件、程式、時限及承諾等通過一定形式向執法(管理)相對人及社會公眾公示的行政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行政職能,行政審批、行政執法項目及依據,辦事程式和條件,辦事時限,行政收費項目及依據,工作制度、廉政制度、責任追究辦法,監督舉報電話和申訴電話等。
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為政務公開的責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範,承諾必踐諾,違諾必追究。
第三條政務公開應遵循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透明度原則。
第四條政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一)網站:在省政府政務公開網站及各級工商部門紅盾信息網站上公示相關內容。
(二)電子螢幕:在辦公場所設定電子螢幕、觸控螢幕、辦事指南圖等,向服務對象公示相關內容、提供辦事指南和查詢服務。
(三)公示板:在辦公場所設定公示板,對相對穩定的公開事項進行公開。
(四)桌牌胸簽:在工作人員崗位設定桌牌,對其崗位、職位、姓名、代號實行明示,並佩戴帶有相同內容的胸簽。
(五)新聞媒體: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刊發企業註冊公告、年檢公告、註銷公告、商品質量抽查檢測結果及重要執法結果等。
第二章 行政職能
第五條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和省政府確定的政務公開內容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職能中需要實行政務公開的主要為:
(一)及時公布、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管理各類市場主體和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查、核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監督
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督處理利用契約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六)依法監督管理商標,組織查處商標侵權違法行為,保護
商標專用權。
(七)組織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組織依法查處廣告違法經營行為。
(八)承辦黨委、政府、上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