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簡介 在當今人工智慧、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一日千里發展的背景下,科技正深刻改變著學校的教育形態與師生的教學場景。教育IOT探究聯盟正是迎合國家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為推動和促進智慧教育高質量發展而成立的非營利性民間社團組織,成立聯盟的初心就是為了促進聯盟成員單位的質優發展,合力共向全球提供最專業的行業解決方案與優質服務,構建智慧教育新生態,提升智慧教育境界,為客戶持續發展創造更大價值。
聯盟宗旨 理念:共建 共融 共享 共贏
定位:專注教育新生態行業性組織
目標:打造教育行業全要素服務標桿
價值觀:我為聯盟,聯盟為我
服務平台 教育IOT探究聯盟服務平台 教育IOT大講堂、高峰論壇、主題研討會、成員走訪、新品發布會、產業年會
聯盟官網、微信公眾號、視頻號、抖音等100+新媒體資源
提供產業調研、行業研究報告、行業白皮書、團體標準制定等專家智力支持
聯盟優勢 行業資源:提供優質資源共享
政府資源:全面拓寬獲客渠道
媒體資源:平台借力提升品牌
200+專家:護航政企決策質效
IOT庫採購:生態合作商機無限
高質量活動:相互成就共生髮展
聯盟成員 聯盟架構 教育IOT探究聯盟架構
聯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教育IOT探究聯盟,英文名稱是《Educational Internet of things Research Alliance》英文縮寫:EIOTRA。 第二條 本聯盟是在自願、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礎上,由國內教育知名企業、相關機構及人士自願聯盟。 第三條 本聯盟旨在促進相關主體之間的交流和深度合作,促進供需對接和資源共享,專業提供信息諮詢、市場推廣、資源對接、智力支持、產學研合作、投融資、產業培訓、展覽展會、招標代理等全方位服務,以提高聯盟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力,推動構建規模完善的教育產業生態鏈,促進數字教育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本聯盟自願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本聯盟秘書處設在珠海中旭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辦公地點:珠海市髙新區盛業巷72號12棟
第二章聯盟任務與工作內容
第六條 聯盟立足於搭建數位化教育的合作與促進平台,聚集教育信息化的中堅力量及相關機構,服務企業,支撐政府決策,推進教育信息化發展,為實施數位化教育提供必要支撐。
第七條 聯盟任務是著力聚集產業生態各方力量,聯合開展數位化教育的研究,共同探索數位化教育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推進技術、產業與套用研發,開展試點示範,廣泛開展國內外合作,形成全球化的合作平台。
第八條 聯盟主要工作內容:
(一)開展數位化教育的總體、需求、網路、平台、安全、產業、套用等架構及技術研究;
(二)開展數位化教育標準規範前期研究及標準化推進;
(三)開展數位化教育的測試驗證等,推動技術產品及套用創新;
(四)開展數位化教育的試點示範,推動相關設備和套用的認證工作;
(五)開展數位化教育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聯盟成員
第九條 本聯盟由單位成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二)擁護本聯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三)履行成員義務,積極參加活動;
第十一條 成員入盟的程式是:
(一)需由至少1名理事成員推薦,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入盟申請書;
(二)由聯盟秘書處初審後報常務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履行相應程式後成為聯盟成員。
第十二條 聯盟成員包括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分別享有下列權利:
理事單位:
(一)可推薦一名代表擔任聯盟理事;
(二)可參加聯盟組建的工作組,提議工作組的負責人;
(三)可以免費獲得聯盟面向全體成員統一發布的資訊信息;
(四)可以免費參加聯盟面向全體成員組織的會議;
(五)可以優惠價格享受聯盟提供的有償服務;
(六)可承接聯盟接到的企業、機構等委託的合作項目;
(七)可免費參加聯盟組織策劃的交流研討性會議;
(八)按聯盟規則,監督聯盟的重大事宜。
理事長、副理事長(含秘書長、副秘書長)單位:
除享有理事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二)可優先推薦聯盟組建工作組的負責人;
(三)可優先承接聯盟接到的企業、機構等委託的合作項目;
(四)在聯盟開展的宣傳活動中優先享有展示機會。
第十三條 理事單位由普通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首屆理事單位由參與聯盟組建的各單位組成;理事長單位由創盟發起單位產生。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聯盟理事大會,如連續兩次不參加者,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 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三)完成聯盟委託的信息報送等工作,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對聯盟合作規則細節以及內部討論的問題,在尚未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繫,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理事單位承擔更多義務,有責任為聯盟組織相關活動、經費籌措提供支持,並協助聯盟組織開展調研、科研、編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十五條 成員退會
(一)成員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履行有關手續後終止成員資格;
(二)成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則其成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六條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聯盟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成員大會、特邀顧問委員會、教育裝備研究院、專家諮詢委員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第十八條 聯盟全體成員組成聯盟成員大會,成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聯盟章程;
(二)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成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成員(或成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特邀顧問委員會、教育裝備研究院、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遴選和聘任,由國內外行業知名的技術裝備專家、髙等院校教授、管理專家、經濟專家、 政策研究專家等組成,每屆任期為五年。其主要職權是:
(一)為聯盟的發展及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專業諮詢指導;
(二)提出聯盟重大研究立項建議,負責聯盟重大項目的論證及評審等工作的技術把關;
(三)為理事會的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四)為聯盟成員提供專家資源和諮詢建議。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成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定聯盟章程;
(三)提名、選舉和任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決定理事及理事單位;
(四)決定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聯盟年度工作報告並向成員大會報告;
(七)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八)決定聯盟工作組的設定;
(九)監督指導聯盟秘書處工作,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十)監督聯盟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釆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聯盟設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常務理事會成員。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駛第二十一條的第(一)、(五)、(八)、(九)、(十)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聯盟首屆理事長、秘書長由聯盟會議決議產生。第二屆理事長、秘書長由聯盟會議選舉產生。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五年,可連任,但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設立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辦公室,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聯盟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聯盟成員加入與退出申請的受理;
(五)負責組織對接聯盟與政府、企業、其它機構等的項目合作;
(六)負責媒體宣傳、展會推廣、交流走訪等工作;
(七)負責辦理聯盟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聯盟經費來源為:
(一)捐贈、資助;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技術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如會費等。
聯盟成員單位會費:20000.00元/年。每年12月31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會費,逾期二月未繳納的視為自動退盟,永不再接收入盟申請。
第二十七條 本聯盟經費用於支付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和聯盟其他事務所需費用。
第二十八條 經費由聯盟秘書處統一管理,在秘書處掛靠單位單獨列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使用在聯盟規定的範圍以外。
第二十九條 本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成員大會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秘書處按照聯盟大會的有關規定和指示使用聯盟資金,按年度向聯盟成員公布資金使用清單並提交報告。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活動中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標準等,其歸屬、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後,報成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成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聯盟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成員大會半數以上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教育IOT探究聯盟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