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IOT探究聯盟

教育IOT探究聯盟

教育IOT探究聯盟(簡稱“EIOT聯盟”)2022年6月18日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組織,是服務於教育事業、物聯網產業、企業和政府的行業性綜合功能平台。

聯盟匯聚了一批專注於教育的知名企業及相關人士,專業提供行業諮詢、市場調研、資源對接、智力支持、產學研合作、投融資、產業培訓、展覽展會、招標代理等全要素服務,以提高聯盟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力,構建規模完善的教育數位化產業生態鏈,助力教育數位化和綠色轉型,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IOT探究聯盟
  • 外文名:Educational Internet of things Research Alliance
  • 簡 稱:EIOT聯盟
  • 成立時間:2022年6月18日
  • 聯盟地址:廣東省珠海高新區盛業巷72號華發智谷圓芯廣場12棟 
團體簡介,聯盟宗旨,服務平台,聯盟優勢,聯盟成員,聯盟架構,聯盟章程,

團體簡介

在當今人工智慧、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一日千里發展的背景下,科技正深刻改變著學校的教育形態與師生的教學場景。教育IOT探究聯盟正是迎合國家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為推動和促進智慧教育高質量發展而成立的非營利性民間社團組織,成立聯盟的初心就是為了促進聯盟成員單位的質優發展,合力共向全球提供最專業的行業解決方案與優質服務,構建智慧教育新生態,提升智慧教育境界,為客戶持續發展創造更大價值。

聯盟宗旨

理念:共建 共融 共享 共贏
定位:專注教育新生態行業性組織
目標:打造教育行業全要素服務標桿
價值觀:我為聯盟,聯盟為我

服務平台

教育IOT探究聯盟服務平台
活動交流服務平台
教育IOT大講堂、高峰論壇、主題研討會、成員走訪、新品發布會、產業年會
信息共享服務平台
政策諮詢、行業行情、供需發布、科技成果轉化
展會展覽服務平台
參加國內外教育博覽會、裝備展示會,推動資源合作
新傳媒服務平台
聯盟官網、微信公眾號、視頻號、抖音等100+新媒體資源
培訓實訓服務平台
企業管理培訓、產業技能人才實訓
專家智庫服務平台
提供產業調研、行業研究報告、行業白皮書、團體標準制定等專家智力支持
IOT採購服務平台
提供聯盟供需採購平台,快速高效完成服務對接
投融資服務平台
政企投融資渠道對接、企業上市輔導服務

聯盟優勢

行業資源:提供優質資源共享
政府資源:全面拓寬獲客渠道
媒體資源:平台借力提升品牌
200+專家:護航政企決策質效
IOT庫採購:生態合作商機無限
高質量活動:相互成就共生髮展

聯盟成員

創盟成員
珠海中旭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拓迪盈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鵬達智合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教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拓迪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興異度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市睿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鑫蔚萊科技(廣東)有限公司
理事成員
北京華文眾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創維數位技術有限公司
江蘇蘇威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成教學設備有限公司
合肥翰仁科學儀器有限公司
浙江久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東方教具有限公司
雷拓(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華東師大科教儀器有限公司
北京金三惠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科教育裝備集團有限公司‍
北京市麗日辦公用品有限責任公司
河北大賓美術用品有限公司
廣州貝視科技有限公司
蘇州紐邁分析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雨林教育工程有限公司
中教創聯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盛世博業科技有限公司

聯盟架構

教育IOT探究聯盟
教育IOT探究聯盟架構

聯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教育IOT探究聯盟,英文名稱是《Educational Internet of things Research Alliance》英文縮寫:EIOTRA。 第二條 本聯盟是在自願、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礎上,由國內教育知名企業、相關機構及人士自願聯盟。 第三條 本聯盟旨在促進相關主體之間的交流和深度合作,促進供需對接和資源共享,專業提供信息諮詢、市場推廣、資源對接、智力支持、產學研合作、投融資、產業培訓、展覽展會、招標代理等全方位服務,以提高聯盟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力,推動構建規模完善的教育產業生態鏈,促進數字教育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本聯盟自願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本聯盟秘書處設在珠海中旭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辦公地點:珠海市髙新區盛業巷72號12棟
第二章聯盟任務與工作內容
第六條 聯盟立足於搭建數位化教育的合作與促進平台,聚集教育信息化的中堅力量及相關機構,服務企業,支撐政府決策,推進教育信息化發展,為實施數位化教育提供必要支撐。
第七條 聯盟任務是著力聚集產業生態各方力量,聯合開展數位化教育的研究,共同探索數位化教育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推進技術、產業與套用研發,開展試點示範,廣泛開展國內外合作,形成全球化的合作平台。
第八條 聯盟主要工作內容:
(一)開展數位化教育的總體、需求、網路、平台、安全、產業、套用等架構及技術研究;
(二)開展數位化教育標準規範前期研究及標準化推進;
(三)開展數位化教育的測試驗證等,推動技術產品及套用創新;
(四)開展數位化教育的試點示範,推動相關設備和套用的認證工作;
(五)開展數位化教育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聯盟成員
第九條 本聯盟由單位成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二)擁護本聯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三)履行成員義務,積極參加活動;
第十一條 成員入盟的程式是:
(一)需由至少1名理事成員推薦,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入盟申請書;
(二)由聯盟秘書處初審後報常務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履行相應程式後成為聯盟成員。
第十二條 聯盟成員包括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分別享有下列權利:
理事單位:
(一)可推薦一名代表擔任聯盟理事;
(二)可參加聯盟組建的工作組,提議工作組的負責人;
(三)可以免費獲得聯盟面向全體成員統一發布的資訊信息;
(四)可以免費參加聯盟面向全體成員組織的會議;
(五)可以優惠價格享受聯盟提供的有償服務;
(六)可承接聯盟接到的企業、機構等委託的合作項目;
(七)可免費參加聯盟組織策劃的交流研討性會議;
(八)按聯盟規則,監督聯盟的重大事宜。
理事長、副理事長(含秘書長、副秘書長)單位:
除享有理事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二)可優先推薦聯盟組建工作組的負責人;
(三)可優先承接聯盟接到的企業、機構等委託的合作項目;
(四)在聯盟開展的宣傳活動中優先享有展示機會。
第十三條 理事單位由普通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首屆理事單位由參與聯盟組建的各單位組成;理事長單位由創盟發起單位產生。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聯盟理事大會,如連續兩次不參加者,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 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三)完成聯盟委託的信息報送等工作,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對聯盟合作規則細節以及內部討論的問題,在尚未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繫,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理事單位承擔更多義務,有責任為聯盟組織相關活動、經費籌措提供支持,並協助聯盟組織開展調研、科研、編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十五條 成員退會
(一)成員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履行有關手續後終止成員資格;
(二)成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則其成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六條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聯盟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成員大會、特邀顧問委員會、教育裝備研究院、專家諮詢委員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第十八條 聯盟全體成員組成聯盟成員大會,成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聯盟章程;
(二)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成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成員(或成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特邀顧問委員會、教育裝備研究院、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遴選和聘任,由國內外行業知名的技術裝備專家、髙等院校教授、管理專家、經濟專家、 政策研究專家等組成,每屆任期為五年。其主要職權是:
(一)為聯盟的發展及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專業諮詢指導;
(二)提出聯盟重大研究立項建議,負責聯盟重大項目的論證及評審等工作的技術把關;
(三)為理事會的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四)為聯盟成員提供專家資源和諮詢建議。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成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定聯盟章程;
(三)提名、選舉和任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決定理事及理事單位;
(四)決定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聯盟年度工作報告並向成員大會報告;
(七)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八)決定聯盟工作組的設定;
(九)監督指導聯盟秘書處工作,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十)監督聯盟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釆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聯盟設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常務理事會成員。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駛第二十一條的第(一)、(五)、(八)、(九)、(十)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聯盟首屆理事長、秘書長由聯盟會議決議產生。第二屆理事長、秘書長由聯盟會議選舉產生。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五年,可連任,但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設立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辦公室,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聯盟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聯盟成員加入與退出申請的受理;
(五)負責組織對接聯盟與政府、企業、其它機構等的項目合作;
(六)負責媒體宣傳、展會推廣、交流走訪等工作;
(七)負責辦理聯盟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聯盟經費來源為:
(一)捐贈、資助;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技術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如會費等。
聯盟成員單位會費:20000.00元/年。每年12月31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會費,逾期二月未繳納的視為自動退盟,永不再接收入盟申請。
第二十七條 本聯盟經費用於支付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和聯盟其他事務所需費用。
第二十八條 經費由聯盟秘書處統一管理,在秘書處掛靠單位單獨列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使用在聯盟規定的範圍以外。
第二十九條 本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成員大會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秘書處按照聯盟大會的有關規定和指示使用聯盟資金,按年度向聯盟成員公布資金使用清單並提交報告。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活動中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標準等,其歸屬、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後,報成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成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聯盟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成員大會半數以上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教育IOT探究聯盟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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