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暫行)

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是2015年8月24日教育部科學技術司發布的關於“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和“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的管理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暫行)
  • 外文名:Measure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china mobile for Project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interim)
  • 發文機構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技司〔2015〕241號
  • 發文時間:2015年8月24日
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暫行)
總則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戰略合作框架協定》精神,加強產學研合作,教育部與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聯合設立“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為加強基金項目的規範管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經費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中國移動設立“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以下簡稱“科研基金”),對基金項目提供研究經費。教育部、中國移動共同對基金項目進行管理,組織基金項目的立項、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等工作。
基金項目按年度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申報指南主要由中國移動根據業務發展需求、教育部根據教育信息化發展需求提出,經雙方商定後確定。
有關高等學校、教育科學研究機構為基金項目的申報單位,中國移動可提出申報單位建議。由教育部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研究確定申報單位名單。申報單位負責統一組織項目申報、項目過程管理及項目資金管理,包括項目中期檢查、財務審計及結題驗收等工作。
項目申報
基金項目根據項目申報指南進行申報。申報指南由教育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項目申報單位的項目申報。
基金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申報單位為法人責任單位。法人責任單位對項目申報、執行、結題等全過程及項目經費使用承擔法人責任。項目申報單位不能獨自完成項目研究目標的,可聯合其他單位共同申報。聯合申報時的牽頭單位為項目法人責任單位。基金項目不接受個人申報。
基金項目實行限額申報,申報項目指標由教育部與中國移動根據申報單位學科基礎與前期承擔基金項目的完成情況確定。未按時結題或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占用申報單位第二年申報名額,連續兩年有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取消申報資格。
基金項目申請人需為項目申報單位的在編人員,應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項目如獲批准,申請人即成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申請人不得同時承擔一項以上基金項目。
基金項目研究周期不超過2年。
評審立項
基金項目評審工作由教育部牽頭,會同中國移動共同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分初評、終評兩個階段。
基金項目初評以函審的形式進行。項目預算評審與初評同時進行。綜合初評與預算評審結果,按申報指南方向,每方向初評結果排名前三位的項目進入終評。
終評以會議答辯方式進行。根據終評項目排名及年度科研基金經費額度確定擬立項項目名單。
教育部會簽中移動後,以檔案形式公布基金項目擬立項情況。各擬立項項目申報單位與教育部、中國移動簽訂項目研發契約(一式五份)後,項目方完成立項程式。契約內容以《教育部-中國移動20**年度科研基金項目申請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可在三方協商一致情況下進行微調。
組織實施
項目契約書為項目執行、驗收的依據。項目立項後,承擔單位應承擔法人責任,為項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條件,督促項目負責人按契約規定做好項目實施。教育部、中國移動視情況對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
為保證項目的順利執行,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教育部和中國移動的要求提交半年度工作報告。對不能按時提交項目半年度報告的項目,教育部、中國移動可視情況終止項目執行,必要時可停止或追回項目撥款。
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況(如病休等)離開該項目研究一年以內的,項目負責人須安排合適人選臨時代理,並報教育部及中國移動備案。對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教育部和中國移動可視情況中止項目執行,必要時可停止或追回項目撥款。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項目,項目申報單位須同時報教育部和中國移動同意後方可延期。
對研究計畫執行不力或難以按原定計畫完成的項目,教育部、中國移動可視情況終止或撤銷項目,並在教育部網站予以公示。項目承擔單位需退回自項目終止或撤銷日(以網站公示之日為準)起,已撥付且未使用的項目經費(數額以第三方審計報告確認為準)。
項目研發開展過程中,中國移動可根據項目情況派不超過2人全程參與研發工作,具體事宜在契約簽訂時由中國移動與項目承擔單位商定。
經費管理
基金項目研究經費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研經費的相關管理規定管理與使用,使用範圍僅限於與本項目有關的內容,不得超出項目申請書的開支範圍。凡與項目無關的硬體設備採購、文獻及專利支出、外協費(除聯合申請單位外)等均不被認定為項目開支。
項目契約簽訂後,中國移動將根據經費的撥付要求,分3次將經費撥付到位。契約簽訂後即撥付契約金額的20%;項目啟動並取得初步進展後,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工作開展需求向中國移動提交付款申請,中國移動審批同意後即撥付契約金額的60%;視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結題驗收後中國移動將按需撥付契約金額的20%。
項目研究工作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須邀請具備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並在結題驗收會上出具詳細的審計報告。
項目財務審計只針對已撥付的項目契約金額80%的費用,其餘20%將作為項目的管理費、發票稅費、第三方審計費和後續向中國移動提供成果套用的支撐費用,不進行審計。
項目結題後,如已撥付資金的結餘未超過項目總經費20%的,中國移動將根據後續資金使用情況按需撥付剩餘資金。如已撥付資金的結餘超過項目總經費20%的,中國移動將不再撥付剩餘資金,承擔單位應予以說明並根據後續資金使用情況退回多餘資金。
科研基金的開支範圍包括: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基金項目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設備費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的消耗費用;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含出差補助)、市內交通費。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學術研討、諮詢以及協調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論文論著出版、文獻資料檢索與購置、專用軟體購置、專利申請與保護的費用。通用性作業系統、辦公軟體,日常收集和辦公固定電話通信費,日常基礎條件建設性的資料購置和軟體購置一般不予支持。
專家諮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進行學術指導所發生的費用,專家諮詢費的開支標準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支付給參與該項目研究與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
勞務費: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助研人員補助。參照《關於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的有關規定,對確因需要聘用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並簽訂服務協定的,其勞務費和社會保險補助可按規定從勞務費科目中列支。勞務費開支不得超過總經費的50%。
基金項目開展研發所需的通用硬體、資料庫及中間件等通用軟體,優先由中國移動通過雲服務的方式統一提供(申報時需按附屬檔案明確資源需求),原則上不在項目中批覆有關此類的硬體和軟體預算。
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工作由教育部會同中國移動共同組織。
項目研究工作完成一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需以公函的形式正式向教育部、中國移動提交驗收申請(需包括項目驗收總結報告、建議驗收時間地點等內容)。
基金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體、資料庫、專利以及鑑定證書、成果報導等)應註明“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和項目編號,未註明的不予列入驗收材料。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
1、未完成契約規定任務;
2、擅自修改《契約書》規定的研究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3、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
項目驗收總結報告、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由中國移動存檔。
智慧財產權
基金項目產出的智慧財產權由承擔單位、中國移動和教育部共同所有。未經中國移動許可,承擔單位不得對智慧財產權進行商業利用(按照教育部部署開展教育信息化工作需要使用智慧財產權的除外)。中國移動及其關聯公司對智慧財產權具有獨立的商業利用權,不需要向承擔單位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前述商業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施、使用、許可、轉讓以及質押等為商業目的利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關聯公司,是指中國移動及其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繼承人。
套用推廣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中國移動後續成果套用轉化給予充分支持及服務。承擔單位在成果套用推廣期間發生的費用可在基金項目後20%撥款中列支,如經費不足可與中國移動協商解決。
套用推廣包括但不限於成果分享、研究內容講解、平台(系統)搭建的服務、升級和測試等內容。
套用推廣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含會議費、差旅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等。
附則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
1、科研基金項目申報書
2、科研基金項目半年度工作報告
3、科研基金項目驗收總結報告
4、立項答辯評審意見表
5、中國移動研發雲資源使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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