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廢止《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等8項規章的通知在2007.09.27由教育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廢止《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等8項規章的通知
- 頒布單位:教育部
- 頒布時間:2007.09.27
- 實施時間:2007.09.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規定的原則和要求,我部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1、《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88]教高三字017號);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處罰暫行規定》([88]教學字006號);
3、《普通高等學校定向招生就業暫行規定》([88]教學字013號);
4、《國家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發布辦法》(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號);
5、《地方教育電視台站設定管理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3號);
6、《電視師範教育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5號);
7、《教學儀器優質產品評選辦法》(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1號);
8、《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教學[1996]24號)。
以上已廢止的規章,不得再作為教育管理和執法的依據,特此通知。
教育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