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留[2000]1號
(二○○○年一月三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廣東省高教廳:
為了落實中央確定的“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出國 留學工作方針,做好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或為國服務的工作,現就妥善解決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入學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妥善解決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的意見
- 檔案號:教外留[2000]1號
- 時間:二○○○年一月三日
- 方針: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
一、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在此一般是指在國外正規大學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取得博士學位的優秀尖子人才,其中既包括學成後回國工作的人員,也包括己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或己加入外國國籍後短期回國工作的人員。對上述人員的子女在我國內地入學時遇到的實際困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當地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本著“適當照顧、特事特辦”的原則,儘可能地提供優惠和便利條件加以解決。
二、對申請進入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中就讀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一般不宜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並應儘可能就近安排到較好的公辦學校就讀。對回國參加中考或高考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各地可酌情給予適當照顧。
三、對使用漢語學習尚有一定困難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各地可酌情為其開辦進行“雙語教學”的班級,待漢語水平提高后,再妥善安排其隨班正常就讀。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指定一所或幾所條件較好的學校用於安排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入學。
四、對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中“有特殊和重大貢獻者”(其認定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子女人學時遇到的特殊問題,各地可酌情採取“一事一議、特別審批”的辦法加以解決。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執行上述意見,並根據上述意見制定適合本地實際制的具體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