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通知

教基二[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印發《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2年10月9日
  • 相關檔案:教基二[2012]4號
簡介,詳情,

簡介

為深入貫徹教育規劃綱要,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幫助廣大幼稚園教師和家長了解3-6歲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基本規律和特點,全面提高科學保教水平,我部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了《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廣泛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經教育部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並就《指南》貫徹落實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詳情

1.開展全員培訓。各地要把《指南》作為當前幼稚園教職工、學前教育教研人員和管理幹部業務培訓的主要內容。省級和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重點做好幼教幹部、教研人員和骨幹教師培訓,區縣一級要組織全員培訓。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指南》的精神實質,切實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落實到幼稚園保教工作的各個環節。要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建設一批實驗區。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指南》的實驗和經驗推廣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一批實驗區,省一級抓好一個地(市),地市一級抓好1-2個縣(區)。要組建專家團隊,有效整合資源,針對《指南》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為實驗區提供專業支持。
3.抓好幼小銜接。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幼稚園提前學習國小教育內容,嚴禁國小舉辦各種形式的入學選拔考試,嚴禁國小一年級以任何理由壓縮課程或加快課程進度。積極探索幼稚園和國小的雙向銜接,為《指南》的全面貫徹落實創造條件。
4.加強社會宣傳。要充分發揮學前教育教科研機構和幼稚園的專業優勢,發揮各種大眾傳媒的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要以深入淺出的語言,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廣大家長的科學育兒能力,實現家園共育。5.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指南》的貫徹落實,切實解決好必要的條件保障。要特別重視《指南》在農村幼稚園的貫徹落實工作,通過專家巡迴指導、城鄉幼稚園幫扶結對等形式,加大對農村幼稚園的扶持力度。
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相關培訓、試點經驗交流等活動。各地實施《指南》的情況、實施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以及有關困難、問題請及時報我部基礎教育二司。
教育部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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