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2
教督[2001]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以及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等規定,2000年,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甘肅、青海、西藏、新疆8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過檢查評估和複查認定,確定62個縣(市)和1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普及初等義務教育。教育部通過審查認定,這63個縣(市)及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達到現階段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各項規定。現予以公布。
希望這些縣(市)和縣級行政區劃單位進一步加強領導,鞏固提高普及初等義務教育成果,為進一步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而努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公布第四批基本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縣、市名單的決定
- 時間:2001-02-12
- 範圍:蒙古、廣西、西藏、新疆8個省
- 目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