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編號:教職成廳[2012]3號
  • 實質:通知
  • 相關部門教育部
正文內容
一、明確招生工作定位。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職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學制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各兩年半或三年。網路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試點高校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要求,確定學習年限範圍,學習年限不得低於學制年限。2012年北京大學等68所試點高校可以開展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名單見附屬檔案),但不得以網路教育名義開展或變相開展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不得組織招收各級各類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學生(含全日制脫產學習的自考學生)兼讀或套讀網路高等學歷教育。
二、加強招生計畫和專業管理。試點高校要統籌網路教育和校內其他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正確處理網路教育規模、質量、結構和效益的關係,發揮學校特色和優勢,認真實踐探索,不斷改革、創新網路教學及管理模式,高質量、高水平辦學,為社會提供優質教育服務。各試點高校要根據學校及校外學習中心的實際教學、支持服務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規模,全面落實教學計畫,切實保障教學過程,確保人才培養質量。試點高校要加強對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畫的管理,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專業的設定及調整按照我部關於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備案、審批和管理辦法執行。我部把網路教育在校生數納入各試點高校折合在校生規模,測算學校辦學條件。
三、加強校外學習中心監管。試點高校只能在經過審批、年檢合格且如期在全國網路教育陽光招生服務平台公布的校外學習中心安排招生。試點高校須通過陽光招生平台,分別於7月底和11月底前報送秋、春季招生簡章、招生計畫和計畫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校外學習中心監管,完善審批與退出機制。進一步明確校外學習中心依託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嚴格招生宣傳。試點高校發布的招生信息必須實事求是,不得發布模糊或虛假信息。試點高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學生手冊中明確網路教育入學資格、報考時間、學習形式、修業年限、統考科目、學歷文憑、學位授予、電子註冊等政策要求;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可以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收費標準、諮詢與投訴電子信箱和電話等。試點高校要加強社會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要及時了解教育部網路教育有關政策和學校有關規定,提高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校外學習中心不得自行印製招生宣傳材料或發布招生廣告,不得在招生中進行虛假承諾。
五、規範招生錄取工作。試點高校要嚴格審查新生入學資格,切實把好入口關,確保生源質量。嚴禁非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不具有同等學力者取得專科或者本科入學資格;嚴禁未獲得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專科畢業證書者取得專升本入學資格。試點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統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招生權和辦學權,不得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試點高校要在招生信息發布、准考證和錄取通知書發放以及諮詢投訴等關鍵環節上建立直接面向學生服務的機制;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進行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校外學習中心只能在試點高校統一組織下配合開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組織招生,不得跨省區或點外設點組織招生,不得開展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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