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政部中國殘聯關於表彰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單位的決定

教育部民政部中國殘聯關於表彰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單位的決定是2009年頒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民政部中國殘聯關於表彰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單位的決定
  • 外文名: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ChineseCDPF on recognition of the advanced units of the nationalspecial education decision
  • 檔案批號:教基二[2009]5號
  • 實施日期: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教基二[2009]5號
自2001年第三次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廣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艱苦努力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國特殊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特殊教育規模不斷擴大,辦學條件顯著改善,教師隊伍持續增長且專業化程度明顯提高,具有中國特色的特殊教育體系更加完善。在推動特殊教育事業發展過程中,湧現出一批辦學思想端正,富有特色,成績顯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先進單位。為了大力宣傳其先進事跡和經驗,在特殊教育戰線樹立一批可資學習的典型,在全社會切實形成關心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使我國特殊教育工作更加健康迅速的發展,教育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決定授予北京市盲人學校等106個單位“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單位”光榮稱號。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發揚成績、戒驕戒躁、不斷開拓進取,再創佳績,為我國特殊教育工作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同時,希望各有關單位向他們學習,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第四次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振奮精神,開拓創新,齊心協力,狠抓落實,為實現特殊教育事業新的發展而奮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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