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
- 直屬:教育部
- 制度:主任負責制
- 職責:部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屬性職責,內設機構,
屬性職責
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為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在教育部領導下開展有關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教育部辦公廳對服務中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為便於開展工作,對外可使用教育部機關服務局名稱和印章。
機關服務中心主要承擔部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委託其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承擔部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包括公務交通、餐飲、醫療、電話通訊、物業、會議服務、機要收發、文印及圖書館工作。同時還受機關委託承擔部分綜合部門(計生、獻血、雙擁、公療、愛衛、綠化、節水節電、交通安全等)的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廳具體負責機關基建辦日常具體工作;代管機關退休工人有關服務工作;代管國家語委機關服務中心班子建設、人事、黨務工作。
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內設13個處(室),分別是: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機要收發處、基建處、綜合服務處、生活服務處、會議服務處、交通處、文印室、物業管理處(北京華教佳園物業公司)、圖書館、國家語委機關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中心內設機構綜合協調、督辦及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負責中心各類公文、計畫、總結、各項規章制度的草擬及運轉、歸檔工作;負責印章、經費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中心辦公自動化、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中心黨委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中國教育接待服務協會秘書處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處
負責中心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用工、薪酬等有關管理辦法的擬定工作;負責組織中心人員(含外聘)招聘和聘用上崗工作;負責中心年度考核、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考)定、技術工人等級考試工作;負責人員退休、退職、辭職、獎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的核定管理工作;負責代管機關退休工人日常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教育部出國工勤人員的選派工作;負責中心下屬企業有關人事勞資政策的諮詢指導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歸級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處
負責中心和各內設機構財政經費、後勤服務經費、經營性經費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負責中心各類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各部門服務效益指標的核定和核算工作;負責參與中心及各部門有關經濟往來契約、協定等檔案的起草、審核及檢查執行;負責各類社會保險、公積金、稅費的代扣、代繳工作;負責中心及部門新開發經營項目的論證、規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機要收發處
負責部機關機要收發、交換工作以及教育部機要收發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部機關及有關事業單位檔案、信件、報刊的收發及機關報刊的征訂工作;負責在京部屬高校特急機要檔案的通知及發放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基建處
協助辦公廳具體負責基建辦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綠化辦日常管理工作。
6.綜合服務處
負責計生辦、獻血辦、雙擁辦等各類社會事務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辦公用品統一採購、供應和服務工作;負責招待所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療辦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醫務室、理髮室、洗衣店的聯繫監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生活服務處
負責機關餐廳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愛衛辦社會事務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類便民服務工作;協助落實完成機關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會議服務處
負責部機關各類會議的會務服務工作;負責會議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接部直屬單位會議服務工作;負責中青旅駐教育部售票處的聯繫監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交通處
負責部機關車輛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和安全運營工作;承擔部領導專車、機關司局各類公務用車的服務工作,承擔部級會議用車和司局會議用車服務工作;承擔機關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協助落實完成機關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文印室
負責機關及有關直屬單位檔案的錄入、校對及印製工作;負責機關檔案格式、公文式樣的製版及印製工作;負責部級會議檔案錄入、印製及其它服務性工作;授權使用和保管部長令、黨組、部辦公廳及司局印模章;承擔部分電子政務信息資料的錄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物業管理處
負責部機關辦公區(部分直屬單位辦公區)、自管宿舍樓的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所轄區水、暖、電的運行、維護和保障工作;負責辦公電話的安裝、撤拆、技術保障、日常維修和值班工作;負責機關配電室日常運轉和維護工作;協助落實完成機關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以及機關大院節水節電辦具體工作;承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修繕工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圖書館
負責各類基本圖書、報刊、資料和工具書的收(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圖書、報刊的借閱工作;負責為部領導提供必要的信息諮詢和圖書查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國家語委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朝陽區南小街51號院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原國家語委產權房屋的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院內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院內保衛、消防、綠化工作;負責院內辦公、宿舍樓供暖(鍋爐)工作;負責院內報刊收發、征訂工作;負責餐飲服務工作;負責中心本級和原國家語委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協助落實完成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