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的通知

教高[20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黨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3年7月19日
  • 相關檔案:教高[2013]8號
簡介,詳情,

簡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0號),加強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的合作,探索建立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經研究,決定實施高等學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以下簡稱“雙千計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主要任務
1. 推動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促進高等法學教育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實踐的結合。2013年至2017年,選聘1000名左右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到高校法學院系兼職或掛職任教,承擔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任務;選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參與法律實務工作。
二、選聘條件
2. 選聘到高校法學院系兼職或掛職任教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具有10年以上法律實務工作經驗,較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實績突出;法學理論功底紮實,對本專業領域法律問題有較深入研究;愛崗敬業,能夠在聘期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
3. 選聘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的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師德師風好,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較強的業務能力,能夠幫助法律實務部門分析解決疑難複雜案件;忠實履職,能夠在聘期內完成相應的實務工作。
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兼職或掛職的,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選聘擔任法律實務部門行政領導職務的,還應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三、選聘程式
4. 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會同黨委政法委統籌負責本地“雙千計畫”聘任工作,按各省(區、市)總名額(分配方案見附屬檔案)分年度向省域內高校和法律實務部門下達互聘推薦名額,對“雙千計畫”的互聘人選進行備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與相關高校的互聘人選自行商定。
5. 優先支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工作。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高校5年內須累計選聘不少於5名法律實務部門專家來校兼職或掛職任教,派出不少於5名法學專業骨幹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
6. 到高校兼職或掛職任教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應按照高校相關規定進行聘任,安排教學任務,並在聘期期滿後終止聘任或轉聘。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的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應按照相關任職的法定程式與要求進行審批或任命,並在聘期期滿後免去其掛職職務。
四、聘用期限
7. 建議聘期為1-2年。期滿如需延長聘用時間、繼續參加“雙千計畫”,須考核成績優秀,經派出單位、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同意,並報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和黨委政法委備案。
五、考核管理
8. 互聘人員以派出單位管理為主,不改變與派出單位的人事行政關係。建議在聘期開始時,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相關協定,明確聘期工作目標和任務安排。聘期結束後,由聘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受聘人員工作做出書面鑑定,反饋給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9. 受聘到高校兼職或掛職任教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善於把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實踐的最新經驗轉化為優質教學資源。受聘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兼職或掛職的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應依法執行有關規定,在聘期內不得兼任律師或從事其它與職務相牴觸的活動。
六、政策保障
10.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據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情況,公布年度“雙千計畫”互聘結果,頒發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入選證書。互聘人員在聘用單位工作期間,派出單位保留其原職務級別、崗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將其專業技術職務年限連續計算,工作量互相衝抵。鼓勵派出單位將派出人員納入本單位的人才培養計畫,並在職級晉升、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支持有條件的聘用單位為受聘人員提供適當的工作量津貼和住宿、交通補貼,並對工作成績突出者進行表彰獎勵。
請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黨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高等學校和政法部門。各省(區、市)教育部門、政法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動省域內各高校法學專業骨幹教師與法律實務部門專家互聘工作,確保2013年秋季開學前,首批“雙千計畫”互聘人員到位到崗,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實施。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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