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教育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或根據。可分為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事件。前者指在教育活動中能發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意志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任命校長,給予違紀學生以處分(作為),教育行政機關放任學校違法行為、放任校舍失修倒塌傷人(不作為)等。
後者指在教育活動中能導致一定的法律後果,但又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事件。如兒童達到接受法定義務教育年齡,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等法律事件。以上兩者都會導致一系列教育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教育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教育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或根據。可分為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事件。前者指在教育活動中能發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意志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任命校長,給予違紀學生以處分(作為),教育行政機關放任學校違法行為、放任校舍失修倒塌傷人(不作為)等。
教育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教育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或根據。可分為教育法律行為和教育法律事件。前者指在教育活動中能發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意志行為,包括作為...
教育法律關係是指由教育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的教育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教育法律規範在教育活動中的體現。其構成要素有三,即主體、客體和內容。任何一種...
肯定式法律事實是指只有當這種事實存在時,才能引起法律後果的事實。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這三個法律事實都是結婚這一法律後果出現...
否定式法律事實是指只有當這種法律事實不存在時,才能引起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準結婚,法官不應當是案件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探知法律事實,即調查、蒐集、製作、組合、分析、認證法律事實,是法律實踐活動的重要環節。對法律事實的判斷、分析、選擇和認定,直接決定著適用法律的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