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案設計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 測試方法:筆試、面試、試講
釋義,測試的組織,測試方式和內容,
釋義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有關檔案精神,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是教師資格認定的重要環節之一。有關測試的組織、方式、內容為:
測試的組織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各區(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以及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分別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並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學科專家測評小組,每個測評小組一般為3-5名專家組成,負責對申請人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測試,具體測試管理工作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測試方式和內容
申請者需參加教育方法概論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課程考試,參加現場組織的教案設計。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教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教學目的,組織教學實施,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等能力,講解、提問、板書等技能技巧。申請者首先接受專家測評小組的面試試講,然後回答專家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