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法院

教會法院是西歐中世紀的基督教會為行使司法權而在其領地上建立的宗教審判機關。主教法庭為第一審級,審判人員稱“寺院裁判官”,由主教或其代理人擔任。大主教法庭為第二審級,由大主教主持。教皇法庭為最高審級,由羅馬教皇及其全權代表主持。它不僅審判神職人員的案件,而且審判領地內的世俗人員的案件。

審判活動嚴格遵循宗教儀式。13世紀,教皇格里高利9世建立了異端裁判所,以殘酷的刑罰鎮壓與迫害異端。中世紀末,隨著王權的加強,教會的司法投逐漸削弱,教會法院漸次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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