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試

教官試是選用教授的考試制度。宋熙寧八年(1075)訂。規定“諸州學官先赴學士院,試大義五道, 取優通者選差。”“是時大興學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員,蓋重師儒之官,不肯輕授濫設故也。觀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試中而後授,則與入館閣翰苑者同科, 其遴選至矣!”(《文獻通考·學校七》)南宋時行時廢。

清亦重視教官考核。《清史稿·選舉志一》載:“學政考核教官,按其文行及訓士勤惰,隨時薦黜。康熙中,令撫臣考試,嗣教職部選後,赴撫院試。四等以上,給憑赴任;五等學習三年再試,六等褫職。雍正初,定四、五等俱解任學習。六年考成俸滿,盡心訓導,士無過犯者,督、撫、學政保題,擢用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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