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產品觀

教學產品觀

學校教育教學的產品是教育服務。在學校教育的成本支出中,學生或家庭開支部分已經占有相當的比例,教育產品的購買主體已經由國家轉變為學生或其家庭,教育的費用小部分屬於消費性支出,大部分屬於投資性質的支出。從消費性支出來說,學生作為消費者自然有權利要求學校為自己的消費效用的最大化提供合乎標準的教育產品;從投資性支出來說,學生同樣有權利要求學校為其投資行為或人力資本的積累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對於學校來說,是購買其服務產品的直接顧客,是教育服務消費的主體,他們有權選擇學校、專業、課程及任課教師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學產品觀
  • 對象:高考和高教教學
  • 詳細:學生有權選擇學校課程及任課教師
  • 類別:教育
實踐教學,教學理念,

實踐教學

這在多年的高考和高教教學實際中,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國中、國小的教育,是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是國家投資學生免費獲得服務的教育,因此它們仍然符合產品觀念和經濟規律。大學教學的學分制、彈性學制的試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高等教育服務的思想理念。同時,學校產品形成和周轉的因素包括,產品(商品)內容、產品(商品)生產、產品(商品)流通、服務對象——產品(商品)消費者、生產投資、經營管理等等。學校教育的產品是向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並且通過學生的理解消化而被接受和使用,以滿足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需要,進而滿足社會和國家的需要。學校教育服務產品的生產者是廣大教育工作者,他們通過消耗智力和體力而生產出適合不同教育對象需求的、具有多方面性能的教育服務,處於生產領域。學生則是學校教育服務的主要消費者,處在消費領域。學校教育服務的生產與消費具有同時性與共生性,學校的產品——教育教學服務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產品(商品)。另外,教育服務產品事實上存在著國際貿易,這也為學校教育服務產品觀給出了佐證。在國際上,教育作為一種服務貿易,可以按照商業的模式進行運作,並帶給人們可觀的利潤。世界貿易組織於1994年底完成了烏拉圭回合談判,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這份具有國際法地位的檔案正式將教育納入“服務貿易”的範疇,明確規定“除了由各國政府徹底資助的教育活動外,凡收取學費、帶有商業性質的教學活動均屬於教育貿易服務範疇。”[1]這標誌著早在20世紀90年代,世界各國政府就達成共識,把教育作為一種服務貿易,可以按照商業模式進行運作並帶來可觀的利潤。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國際教育服務貿易的格局已經基本形成並初具規模。西方已開發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利用先發優勢,占領了絕大部分國際教育服務市場的份額,並且積累了市場推廣、質量監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許多經驗,教育的服務產品觀在國際範圍內得到了廣泛的認可。我們提出學校產品就是服務,是與時俱進、和國際接軌的結果。中學教育是教育大系統下的一個子系統,它的屬性當然遵循了教育的總體規律。所以,我們說教育教學的產品是服務,這是由充足的理論根據和事實證明的。

教學理念

在學校教育服務產品觀的框架下,學校教育的服務性就非常明顯了。所謂服務,按照ISO9000國際標準,服務(Service)就是為滿足顧客的需要,供方和顧客之間接觸的活動以及供方內部活動所產生的結果。它的本質就是滿足他人的需要,以服務對象作為中心和出發點。具體到各級各類教育來說,我們一直強調的“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的發展為本”,這就體現了服務的理念。因此,學校教學管理工作,就構成了一種服務鏈,包括學科課程結構調整設定、教材選擇、教學內容的增刪、教學時間的安排、教學模式的套用、教學方法的最佳化等等,都要圍繞學生的滿意和學生家長、社會的滿意來展開,其結果是高職教育工作者將滿意的教育服務提供給學生、家長和社會。顯然,學校教育的服務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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