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科研、生產綜合體

教學、科研、生產綜合體,一譯“教學、科研、生產聯合體”。蘇聯由高等學校與生產、科學研究等單位以某種方式進行聯合,實行教學、科研、生產一體化的組織形式之一。旨在使綜合體參加者緊密結合,利用各方的特點和有利條件,互相協作,互相支援,共同促進教學、科學技術和生產的發展。20 世紀 50 年代後期,蘇聯科學院西伯利亞總分院、新西伯利亞大學與當地企業的合作為這種綜合體的雛形。後在政府的一再倡導下,蘇聯各地陸續出現各種形式的綜合體。有的由 1 所大學與有關生產、研究單位組成,如白俄羅斯工學院—明斯克汽車製造廠綜合體;有的由多所高等學校與多個生產、科研單位組成地區性綜合體,如莫斯科的綜合體包括百餘所高等學校和近百個研究機構、設計院、實驗生產基地。1982 年 5 月,蘇聯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部作出關於發展綜合體的決議,同年 12 月又發布關於綜合體的指示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學、科研、生產綜合體
  • 出處:《教育大辭典》
1987 年 3 月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關於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針》提出:“實現教育、生產和科學最緊密的一體化”是“改革高等教育和中等專業教育最重要的方針和基本動力”,要求推廣建立綜合體的有關做法。各綜合體的做法不盡相同。1987 年 11 月制定的《學校和企業的教學、科研、生產綜合體示範條例》規定:綜合體由學校的教研室及其在企業建立的分部、共同科學研究單位、實驗生產工段、大學生設計部等組成,還可包括科學院系統的有關單位。以契約為基礎,按雙方商定的計畫進行工作。高等學校在綜合體中的主要職責:定向招收企業工人進入學校預科;為企業培養本科生和研究生;派教師去企業開設課程、講座,提高企業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按契約為企業完成科學研究和設計任務;為企業提供科技信息和專題諮詢服務。企業的主要職責:提供研究室、車間、辦公室等,保證教學、科研、實習的需要;提供學年論文(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的課題及指導人員;審查學生完成企業所交任務(如技術革新)的情況;支付學校為完成契約規定的科研任務所需的經費;在設備和技術上支援學校。綜合體成立科技委員會,協調、管理有關事宜。委員會由各方有關領導人員組成,校企雙方各有一人擔任主席。綜合體的活動每年由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和綜合體科技委員會進行審查和評價。活動經費由參加各方分攤。1988 年後,組織形式有所發展。一些高等學校建立研製、推廣、轉讓新產品、新工藝和其他科研成果的小企業、科技合作社、服務中心、諮詢處等組織;蘇聯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科學院、有關部委就某些重大科技課題協作組成若干科研教學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或科研生產中心;還建立少數以重點大學為基礎的科學工藝技術園。蘇聯解體後,這一組織形式在獨立國協各國以不同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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