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協定,法國拿破崙與教皇庇護七世訂立的宗教協定。1801年7月15日經法國方面的修道院長貝尼埃(Étienne Alexandre Bernier,1762—1806)與教廷方面的樞機主教康薩爾維談判後達成。共十七條。主要內容:法國承認天主教是“大多數法國人”的宗教,一切宗教儀式得到保證,神職人員領取國家薪俸;法國分成六十個教區,分屬十個主教區;主教由法國政府指定,教皇授予他們神職;主教宣誓效忠於政府,並任命全部本堂神父。教會特權不予恢復。教皇對法國政府過去變賣的教會財產,表示不予追究。1802年4月8日復活節正式通過,頒布時拿破崙又在《教務協定》上加了附屬檔案,即《組織條款》,共七十七條,使上述規定更加具體化,進一步明確了教會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協定被法國教會奉為守則,直至1905年為政府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