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發展和改革局

敘永縣發展和改革局

敘永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敘永縣草市街敘永城南醫院西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設定,單位負責人,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四)編制、組織實施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規劃、管理、報批及項目庫的建設、考察、論證;作為以工代賑計畫、實施和監督的主體,負責編制以工代賑資金的申報、投向和分配方案,牽頭檢查監督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組織實施及項目驗收。
(五)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加強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貫徹國家在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方針政策,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巨觀控制和調節;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
(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工程招標事項的核准,依法會同有關行政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指定發布招投標公告的媒介。
(八)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全縣的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調查、起草、審核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九)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中長期 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相互關係。參與全縣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農村水利基本建設和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十)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指導和促進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制定縣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和重點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制定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我縣價格調整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的組織實施;按照定價許可權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市授權我縣的部分市管價格許可權。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擬訂石油儲備規劃並實施管理,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儲備糧管理和物資儲備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七)管理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 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縣級救災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救災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安排。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執法督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根據全縣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國有糧食和物資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工作,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和各級投資項目。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糧食行業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加強作風建設,防控廉政風險;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後勤、檔案、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信息、機要、保密、綜治維穩、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黨組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等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建設、人才發展、人事勞資、機構編制、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發改系統教育培訓相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掛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或參與重大經濟問題和重要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編寫《執政實錄》《敘永年鑑》工作,參與全縣重大和熱點問題的研究過程並提供諮詢建議;接受委託參與或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地區擬定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划進行研究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聯合有關研究機構,牽頭或協同開展重大區域合作、企業合作等交流,為區域合作、企業跨地區合作提供服務;承辦涉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其他事項。指導編制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政策建議,擬訂全縣縣域經濟發展政策,對縣委、縣政府關於縣域經濟發展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的督辦落實。承辦縣本級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
(四)發展規劃股。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監測與評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融資模式政策措施;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簡化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研究提出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法、城建、保障性住房、應急救災和檔案館等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統籌預算內計畫項目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和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申報工作。
(六)社會發展和城鎮化股。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報送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制定的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戰略目標,爭取國、省、市新型城鎮化政策、項目、資金支持,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研究解決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特色小城鎮和特色鎮建設,組織開展對各鄉鎮、各部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
(七)農村經濟股。研究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實施,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推動農村一二 三產業融合發展;按照國家、省、市、縣部署,組織或參與擬訂 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有關項目投資計畫,審核重大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
(八)產業發展綜合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國防交通發展計畫;綜合平衡交通重大項目的布局;審批、核准、備案或核報交通(含國防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市財政性投資。貫徹執行國家綜合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究制訂我縣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轉型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的實施;研究提出轉型發展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安排建議計畫,報轉型發展領導小組審批後組織實施;負責牽頭開展我縣轉型發展年度、期中、期末評估工作;研究制訂我縣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負責上報擬爭取國家、省專項支持轉型發展項目和老工業區專項支持項目,負責獲國家、省支持項目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與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和老工業基地振興相關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代表縣發展改革局進駐縣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職責,負責牽頭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立項階段相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組織局內各相關股室按照職能進行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及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十)招標投標管理股。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檔案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十一)經濟體制改革股。起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牽頭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申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申報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縣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指導協調、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等工作。
(十二)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股。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承辦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成本調查和監審股。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成品收益調查、審核、匯總、上報;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上報;負責對制止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成本確認;組織實施和執行成本監審的法規政策;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
(十四)收費管理股。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管;審核制定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景區旅遊價格等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五)價格調控管理股。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價格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價格改革工作;擬定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擬訂和實施全縣水、電、氣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管理;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價格聽證;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生態補償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七)糧食和物資綜合股。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產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流通設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市場體系的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督促實施。指導糧食現代物流業發展,研究提出糧食產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本級有關糧食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糧食系統信訪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及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綜合性業務辦理。
(十八)糧食和物資調控股。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縣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及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的建議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儲備糧、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日常管理。提出縣級儲備糧食動用建議,落實縣級救災物資、重要物資的動用計畫和指令。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承擔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承擔全縣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財務和統計工作,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
(十九)糧食和物資安全倉儲股(糧食行政執法大隊)。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所屬糧食加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制度、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承擔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倉儲設施、糧食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二十)經濟貿易和區域經濟協作股。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減免關稅;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受理並上報我縣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辦理商貿物流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審核工作;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省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建議,負責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負責全縣區域合作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研究提出全縣區域合作工作計畫、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負責縣政府與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聯繫交流和溝通協調,組織擬訂和督促落 實縣政府與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簽定的各項合作協定;組織或參與區域合作、招商引資及商務考察活動,負責督促區域合作重大簽約項目的落實;負責協調和推動國家戰略落實,推進全縣融入川南經濟區、赤水河區域一體化發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發展改革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其他設定

(一)縣以工代賑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以工代賑 扶貧開發、易地扶貧搬遷和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特殊類型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二)縣能源辦公室(掛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能源發展和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提出和擬定全縣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的辦法措施;統籌協調全縣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和能源產業綜合開發利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能源項目;承擔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跟蹤了解能源運行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外石油天然氣管道的監管保護。
(三)敘永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與國民經濟綜合股合署辦公)。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縣級財政性資金;組織協調全縣“三線”、軍工企業調整、改造檔案;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單位負責人

李長清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四川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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