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水務局

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務、水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水務局
  • 地點:敘永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汛、抗旱、排澇、節水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水文工作,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縣農村供水規劃和農村供水的行業管理。指導制定全縣農村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自備水源管理和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農村供水管網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鎮供水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湖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編制和實施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十)指導全縣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地方水能資源規劃和開發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水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魚藥、魚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漁政檢查,負責漁政、漁港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五)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所屬地區

敘永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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