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民政局

敘永縣民政局

敘永縣民政局是敘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敘永縣南環路16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登記工作法律、規章和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工作法律、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擬訂縣級兒童關愛保護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縣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承擔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管股、規劃財務股、人事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協調、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統計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黨建股 行政審批股)。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並監督鄉鎮社會組織的管理和執法工作,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登記等工作。 擬訂縣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相關指導性檔案及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會同縣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做好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黨組織隸屬關係理順、黨建陣地標準化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政權區劃股。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承擔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敘永縣行政區劃圖。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健康發展。
(五)社會事務股(掛殯葬執法大隊牌子)。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實施婚姻、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並監督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相關工作。承擔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跨鄉鎮生活無著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六)福利慈善股(養老服務股)。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工作。管理、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擬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承擔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並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志願服務制度。承擔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兒童保障股。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擬訂縣級兒童關愛保護保障政策並牽頭實施。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管理和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指導鄉鎮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民政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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