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教育和體育局

敘永縣教育和體育局

敘永縣教育和體育局是敘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教育和體育局
  • 辦公地址:敘永縣陝西街78號 
  • 所屬部門:敘永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喻新春(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省、市教育、體育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以及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和體育工作的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
(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學科專業建設,負責指導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
(三)綜合管理全縣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落實民族地區教育援助,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本部門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和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
(五)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組織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檢查工作,實施全縣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電化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所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九)綜合管理全縣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有關工作,負責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的組織實施。
(十)承擔國家、省、市交辦的教育和體育研究項目以及實驗課題,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
(十一)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和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的發展,指導和推進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青少年體育工作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市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參賽和承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監管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積極開展教育和體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做好外籍教師、專家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和體育行業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對歸口管理的社團進行監管。
(十五)配合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以人民需求為中心,以人民美好生活為指導,統籌推進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加強全縣教育、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愛衛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查督辦、輿情管控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承辦教育體育年鑑編纂工作,頭組織教育信息化、對外交流工作;擬訂教育體育工作年度計畫。
(二)基礎教育股(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意見;負責管理和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等工作;規劃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學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協助最佳化中國小布局結構;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縣語言文字的規範、普及和推廣工作,組織協調語言文字套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督導評估工作,負責國語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關工委、婦兒工委工作。
(三)安全管理股。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本系統安全、綜治、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擬訂本系統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指導實施;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本系統所屬校舍場館安全進行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學校後勤管理、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和教育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指導學校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和疾病監測與防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恐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投資、學生資助的政策和措施;編制所屬學校、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組織實施所屬學校、事業單位基建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核學校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監督所屬學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所屬學校、事業單位預決算以及賬務;參與有關教育和體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參與所屬學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縣級公共體育設施和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境)外教育和體育援助、教育和體育貸款以及教育和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頭組織區域合作工作;指導、監督教育脫貧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教育和體育經費的投入、管理以及使用情況,負責縣級教育和體育經費的內部審計;按管理許可權開展縣直屬學校、局管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查詢、核等有關審計事項。
(五)人事師培股。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規劃和指導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對口支教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以及教師待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指導縣教師進修學校實施師資培訓等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入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中層幹部、所屬學校校級幹部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學校和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學校、事業單位並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六)德育與藝術教育股。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好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勞動實踐教育、留守兒童教育和學校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中國小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先進班集體的評選表揚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的工作;參與藝術院校招生工作;開展雙擁工作和軍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禁毒、防邪、掃黃打非、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
(七)青少年體育股。綜合管理全縣青少年普及性體育和競技體育工作,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及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縣級綜合性運動會和全縣青少年體育比賽的競賽組織工作;綜合下達縣級年度競賽計畫,承辦國家、省、市下達的體育比賽任務,組團組隊參加市級以上相關青少年體育比賽;指導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相關工作,參與體育院校招生工作;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的等級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監督體育活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八)社會體育股。負責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民眾性體育活動,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社區體育農村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骨幹的培訓;負責體育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市級以上全民健身和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縣體育協會和體育社團的業務指導。
(九)政策法規與職教成教股。擬訂教育和體育綜合改革政策,提出落實教育和體育發展與改革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組織國家和省、市交辦的教育和體育研究項目以及實驗課題相關工作;推進本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辦理綜合性行政執法案件,負責推動政務、校務公開,指導本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有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有關工作,統籌管理民辦教育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各類教育和體育社團規範發展。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擬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負責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基地建設;落實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成人教育,指導社區教育和農村文化技術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大學畢業生就業和創新創業工作;承擔教育和體育縣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對批准事項的監督和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數據錄入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政策諮詢、解答工作。
(十)信訪維穩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教育和體育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檢查本系統信訪工作。
(十一)督導辦。擬訂縣級教育督導與評估規章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工作;承擔和指導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發布縣級教育督導報告,牽頭負責質量強縣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黨建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指導所屬學校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黨建、統戰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承擔機關紀檢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喻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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