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州區教育和體育局是敘州區政府部門,負責擬定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等。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草擬有關教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地方教材的編寫和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依法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七)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經費,擬定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措施,合理安排學校經費正常運轉、籌措和管理項目資金,組織實施學校工程建設,負責學校的財務監管。
(八)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環保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
(九)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推廣語言和文字規範化,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縣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政(校)務公開、監察、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政務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息管理、教育宣傳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辦教育年鑑編纂工作。
(二)教育股
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 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質量評估;承擔學生學籍、考試、招生、畢業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國小的德、體、衛、藝工作和國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參與相關學校的審核、審批等具體工作。
(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深化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改革並擬定發展規劃、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的考核評估;規劃全縣職業中學和成教中心的布局;協調、指導成教、職教實習、實驗基地建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歷證明、專業證書及考試的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成人高等、中等、農民文化技術、職工文化教育、崗位培訓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計畫基建財務股
負責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基建計畫;負責全縣中國小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和監管。協助相關部門對學校危房進行排查、鑑定並及時提出整改方案;負責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和中職學生助學金資助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檢查;承辦資金使用計畫申報及資金劃撥、政府採購、財政直發教師工資卡管理、教育統計工作。
(五)人事師訓股
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全縣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聘用、考核、任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表彰獎勵、調配工作以及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幹部隊伍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縣研培中心師資培訓工作和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
(六)保衛股(學校安全辦公室)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和內保工作;指導治安保衛人員隊伍建設和治安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衛機構建設;負責調查處理本系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矛盾糾紛,牽頭做好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和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
代表縣政府負責監督檢查鄉鎮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督導評估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履職情況;調研教育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教育工作
(八)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的具體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負責民辦學校的審核、審批、監管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草擬教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